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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光遗弃罪的论文题目

发布时间:2024-07-03 01:50:32

有光遗弃罪的论文题目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6、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9、逃税罪研究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14、论交通肇事罪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刑法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1、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2、从刑事责任理论到责任主义--一个学术史的考察3、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4、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5、论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6、美国有组织犯罪观念的变迁及其启示7、海峡两岸犯罪停止形态立法比较研究8、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9、死刑实证研究之死刑观的调查报告10、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缺陷及其弥补方法11、论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12、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13、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14、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15、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刑法学》参考选题1. 论我国体制改革时期刑法观念的转变2. 论毛泽东的刑法思想3. 论邓小平的刑法思想4. 论罪刑法定原则对我国刑法发展的指导意义5. 论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6. 论罪行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7. 论我国刑法的协调完善8. 论“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刑法适用9. 论“引渡制度”条件下的刑法适用10. 论刑法的溯及力11. 论刑法的时间效力12. 论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权13. 论加强刑法的立法解释14.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冲突及其完善15. 论刑法的立法编纂16. 论刑法体系结构的完善17. 论刑事判例制度的建立18.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19. 犯罪客体性质确定的内在依据20. 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21. 论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22.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遂形式23. 论犯罪结果的客观形式及量刑意义24. 论“明知”的范围和程度25. 论间接故意的动机、目的问题26. 论“认识错误”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27. 论意外事件的实际判定28. 论刑事责任年龄分期的完善29. 论刑事责任的依据30. 论刑法中的特殊主体31. 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32. 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论探讨与司法适用33. 对刑法中几种法人可以构成犯罪的评价34. 法人犯罪的比较研究35.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探讨36. 论防卫中的不法侵害37. 论防卫不适时38. 论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39.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性质40.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1. 论犯罪预备的特征与结构42. 论犯罪预备刑事责任的根据探讨43. 论“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44. 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的性质45. 论犯罪既遂的形式46. 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探讨47. 共同犯罪人种类的划分依据探讨48.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探讨49. 论主犯的认定标准50. 论从犯的认定标准51. 胁从犯能否成为独立的共犯种类52. 论教唆犯罪的性质53. 论教唆犯罪的未遂54. 论教唆犯罪的量刑原则55. 论结合犯56. 论结果加重犯57. 论牵连犯的争议及完善58. 论连续犯59. 论吸收犯60. 论举止犯61. 论持续犯62. 论想象竞合犯63. 论法条竞合犯的适用原则64. 论刑法中的混合罪过形式65. 论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66.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问题67. 论刑罚目的与综合治理(刑罚有效性研究)68. 论刑罚权的理论基础69. 经济改革与刑罚体系的完善70. 论管制刑的发展趋势71. 论拘役的发展趋势72. 死刑存废论评析73. 论罚金刑发展趋势74. 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75. 论没收财产刑的完善76. 论特别自首的认定77. 论自首的量刑原则78. 论自首与立功79. 论累犯制度的完善80. 量刑中个人情感评析81. 量刑平衡探讨82. 量刑情节的重叠与选择适用83. 论死缓的适用84. 论缓刑的发展趋势85. 同种数罪应否并罚86. 论假释的立法完善87. 论刑法的时效制度88. 罪名立法研究89.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体系研究90.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91.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92. 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93. 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94.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95. 经济犯罪概念探讨96. 论走私罪的立法完善97. 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98. 论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认定”99. 安乐死探讨100. 强奸罪若干问题探讨101. 刑讯逼供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102. 诬告陷害罪刑事责任103. 侮辱罪、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104. 论报复陷害罪105. 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106. 论刑法中的财产关系与财物性质107. 论盗窃罪的数额问题108. 论侵占罪109. 盗卖技术资料的定罪问题探讨110. 论罪111. 论合同纠纷与犯罪112. 论敲诈勒索罪113. 论贪污罪的主体114. 贪污罪的立法完善115. 论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116. 论妨害公务罪117.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若干问题探讨118. 论脱逃罪119. 论窝藏、包庇罪120. 论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法完善121. 卖淫、嫖娼诸问题探讨122. 金融犯罪具体问题探讨123. 证券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4. 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125. 期货犯罪研究126. 淫秽物品犯罪研究127. 论毒品犯罪128. 论破坏文物古迹犯罪129. 论偷越国边境罪130. 论重婚罪131. 通奸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2. 虐待罪、遗弃罪若干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3. 渎职罪主体探讨134. 论贿赂罪的若干问题135. 论泄露国家秘密罪136. 玩忽职守罪的立法探讨137. 军职罪若干问题研究138. 污染犯罪研究13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140. 不正当竞争犯罪研究141.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142. 论挪用资金罪143. 假币犯罪研究144.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民法学》参考选题1. 试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 地产制度研究3. 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6.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 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8. 完整我国证券制度之管见9. 完整我国地产制度之管见10.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研究11.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研究12. 如何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13. 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14.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研究15. 竞业禁止论16. 市场经济与民法17. 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8. 论我国民事判例法制度的创设19.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 论法人财产权的性质21. 论反不当竞争22. 试论隐名合伙23. 略论民法中对推定的适用24. 试论债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5.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与内容26.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探讨27. 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初探28. 论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的特点和作用29. 诉讼时效制度初探30. 论我国所有权制度31. 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2. 试论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33. 试论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4. 我国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内容及其发展35. 论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 36.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37. 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38. 代理制度初探 39. 试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法律特征40. 试论我国结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41. 试论著作权的几个问题42. 论我国的发明制度43. 专利制度初探44.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45. 民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6. 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47. 论合伙48. 私营企业的法律调整49. 个体工商户的探讨50. 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研究51. 劳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探讨52. “两权分离”初探53. 论融资租赁54. 谈对股票、债券的管理55. 物在民法中的作用56. 民事责任研究57. 谈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认识58. 法人赔偿制度研究59. 谈产品责任60. 论我国商标法的形成与发展61. 论商标的专用权62. 论商标注册63. 论商标的侵权行为及处理64. 谈商标的保护范围65. 论外国商标法规的特点66. 谈出口商标的使用67. 引进技术中的商标68. 谈我国的商标管理69. 论商标的国际保护70. 论版权71. 论侵犯版权行为72. 谈版权的国际保护73. 论我国的版权制度74. 论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75. 论社会主义财产继承问题76. 论法定继承中几个问题(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77. 论遗嘱继承中的若干问题(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抚养协议等)78. 论代位继承79. 遗嘱制度的特点与意义80. 民法典体系探讨81. 社会主义民法的特点研究82. 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8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研究84. 联营各方利益与责任问题研究85. 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86.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87.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初探88. 股份制度初探89. 科技成果转让与协作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与继承》参考选题1. 马克思主义论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2. 婚姻家庭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 试论婚姻的基础4. 论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5. 婚姻关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6. 试析婚约问题7. 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8. 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制度9. 论通奸10. 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批判与研究11. 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研究12. 试论婚姻的无效与撤销问题13. 婚姻的法律效力14. 夫妻财产制度与配偶继承权15. 离婚中的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 16. 论我国社会主义离婚制度17.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 18. 外国离婚法的比较研究19. 家庭职能与家庭建设20. 我国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法21. 试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伦理秩序22. 亲属制度研究与亲属的法律效力23. 试析家庭领域中的财产纠纷24. 收养制度研究25. 监护问题初探26. 涉外婚姻的法律调整27. 论我国的收养制度 28. 老人婚姻问题研究29. 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30. 对离婚纠纷的调解31. 谈离婚诉讼中的几个问题32. 如何正确掌握离婚标准33. 浅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管理 34. 论别居《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经济改革与刑事诉讼法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3. 论我国刑事诉讼学的体系4. 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性5.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体现6.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7. 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8.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9. 关于赋予刑事被害人回避权的探讨10.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11.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12. 论刑事诉讼法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13. 论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与制约1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15. 疑罪从无原则16. 庭审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心17. 公开审判论18. 在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必须与群众结合1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诉讼地位20. 两审终审制21. 辩护律师职责2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3. 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24. 论指定辩护与拒绝辩护25.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6.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27. 论职能管辖与职权分工的关系28. 如何正确适用变通管辖29. 在刑事诉讼中怎样贯彻回避制度30.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31. 如何正确适用拘传32. 如何正确适用逮捕33. 论刑事拘留的正确适用34. 如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35.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36.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37. 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特点38. 客观性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最本质特征39.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40. 试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41. 谈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4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承担43.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44. 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45. 谈谈判断证据的主观条件46. 谈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方法4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48. 谈谈对书证的审查判断49. 怎样运用间接证据50. 论证人制度51. 怎样正确对待鉴定结论52. 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明责任53. 怎样正确理解“基本事实、基本证据”54. 谈谈我国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55. 谈谈我国证据制度56. 自由心证是否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57.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特点58. 论立案监督59. 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60. 关于律师参与诉讼适用回避的探讨61. 视听资料的法律属性及运用规则62. 试论我国的预审制度63. 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原则64.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65.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66.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67. 试论我国的公诉制度68.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69.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70. 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71. 论刑事诉讼中的撤诉72.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特点 7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74. 试论我国申诉制度75. 论书面审理方式76. 论第二审程序中的直接审理77. 谈谈侦查实验的适用78. 刑事诉讼与综合治理7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80.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81. 试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82. 人民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权的探讨83. 刑事诉讼中怎样正确适用提审84. 关于司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85.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86. 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作用87. 论死刑复核制度88.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探讨89. 如何正确适用并案处理与另案处理90. 正确掌握自诉案件与损害赔偿案件的界限91. 怎样对待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92. 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93. 论证据和证据材料9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任务95. 论证据在法学理论上的分类96.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程序的特点97.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探讨98.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时限99. 评无罪推定100. 评有罪推定101. 马克思主义论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2. 民诉辩论原则探讨3.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4.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5.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6.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7.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8. 律师在民诉中的地位和作用9. 论仲裁中的自愿原则10.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11.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2.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13. 论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特点14. 简单民事案件与简易程序15.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16. 试述财产保全制度17.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18.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的扩大19. 论我国的公证制度20. 解决民事纠纷同综合治理的关系21. 调解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22. 我国民事诉讼法任务23. 论协议管辖24. 试论我国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25.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性质26.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7.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28. 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29.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30. 试论督促诉讼的特点31. 对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律责任的探讨32. 论反诉33.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34. 海事法院管辖权研究3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原则36.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司法协助的适用37. 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问题探讨3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39. 民事举证责任研究40. 破产还债程序若干问题探讨41. 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42. 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3. 对当事人范围的探讨44. 对民事执行几个问题的探讨4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46. 论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运用47. 论执行担保制度48. 关于被告不出庭的思考49. 涉台民事诉讼法规的调整与适用50.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51.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52.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53. 认真贯彻执行程序与有效解决“执行”的作用54. 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55. 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行政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2、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 论加强行政立法4、 论对行政规章的审查5、 浅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6、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想7、 试论行政上的授权8、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9、 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10、试论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 90%为女性。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二、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近些年来,在婚姻家庭领域,家庭暴力问题比较突出。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北京市去年调解处理的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 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国外家庭暴力状况也较严重。英国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显示,在伦敦北部,有30%的妇女遭受过家庭暴力;12%的妇女在过去的一年报告过家庭暴力。据美国司法部估计,美国每年要发生420万宗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中 95%的受害者都是妇女。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美国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乃至生活安全的重要因素。据调查, 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二、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在家庭暴力行为中,妻子欺凌丈夫甚至勾奸杀夫的现象,从古至今时有发生。但相比之下,更多而且更为普遍的则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根据中国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门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95%是女性。2000年底,在“21世纪中国婚姻展望”研讨会上,专家预测,新世纪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将仍是婚姻暴力的主体。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5、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四、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探析导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1、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在家庭暴力事件发生较多的农村落后地区,不少家庭还受“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思想的毒害。有些人认为父母对子女、丈夫对妻子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2、家庭婚姻“腐败”现象诱发家庭暴力的发生。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大多已由以前的夫权思想作怪,转化为家庭婚姻“腐败”现象所致。一些人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这种现象称之为家庭婚姻“腐败”现象,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这是家庭暴力发生的主要原因。家庭暴力既是婚变的原因,又成为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3、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中国在近二十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当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4、家庭暴力与施暴者的教育水平有着直接的联系。《中国妇女报》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的调查,55%的调查对象归因于男性的素质差,文化教育水平低。5、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五、预防和整治家庭暴力的方法第一,注重立法,使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联合国 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我国也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2条规定,“禁止残害妇女”。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 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并考虑到与其他法律有关惩治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相衔接,修改后的《婚姻法》作出了规定:第一,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第3条)。第二,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第 43 条第 1款)。第三,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第43条第2款)。第四,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43条第3款)。第五,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45条)。第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32条)。第七,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第二、以司法控制为核心。就是要求国家的司法力量(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从而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我国实践中对于家庭暴力的司法处理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对于构成刑法规定伤害罪和遗弃罪的案件,由公安机关逮捕,经过检察机关的起诉,最后由审判机关定罪量刑。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有受害人本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害人受到精神强制无法告诉,检察机关才代为向人民法院告诉。实际上,这两种处理途径都不利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真正解决。这两种司法解决的方式都要求进入正式的司法审判程序,对施暴人进行定罪量刑。而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暴力犯罪。受害人与施暴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生活关系,彼此有着感情的联络。很多受害人寻求司法介入的目的,是为了制止施暴人的家庭暴力,使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而不是希望施暴人接受现实的严厉刑罚处罚。对于很多家庭暴力的施暴人进行定罪量刑,特别是对生活压力而产生的家庭暴力和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暴力的定罪量刑,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为被害人带来了更多的现实生活问题。这种司法手段的介入不是对被害人的帮助,而是给被害人带来了更多的痛苦。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理,除了极为恶劣的暴力行为,应在遵循被害人意愿的基础之上,由公安机关作为进行家庭暴力处理的主要机关。第三、健全机构,调动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力量。在我国,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近年来,各地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二是各级党政领导和工青妇组织把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形成全社会重视、各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上海、北京等地成立了家庭暴力救助中心, 开辟了妇女热线电话,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北京丰台区铁营医院成立国内第一家反对家庭暴力行动的医疗机构;北京、青岛、江苏等地也成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确凿的伤害证据。近年来,美国一些地方法院纷纷设立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门法庭,以便及时、有效地帮助那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据统计,美国加州马丁县的家庭暴力法庭建立三年来,家庭暴力案件下降30%。第四,注重调解劝阻与惩罚制裁相结合的措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提出的请求,经过查证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自身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转变妇女的屈从和依附观念,更重要的是要防止受害者采取极端报复行为而成为触犯刑法的罪犯。《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48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因此,各级妇联组织要对妇女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保护妇女的法律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增强其反家庭暴力的自觉性和斗争性,这是改变妇女家庭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时,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暴、抗暴能力。当自己的力量不足以抵制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求助于邻居、街道、所在单位组织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帮助,扼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选择法律而不是选择极端的报复手段,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强公民伦理道德教育,倡导和弘扬法治、民主、平等、文明,提高全民道德水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二十字道德规范就教育人们要具有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途径展开宣传教育,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此外,对残害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要通过社会媒介和舆论监督及时地曝光和谴责,对欲施暴者起到警戒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达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目的。家庭成员间发生矛盾时,要善于克制自己,不要恶语相对,要做到互爱、互谅、互让。基层组织及公检法司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家庭暴力防范体系,把家庭暴力消灭于萌芽状态。因此,对家庭暴力应实行综合治理,发挥社区、单位和执法机关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使家庭暴力走出“邻居不劝,居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真空地带。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受害人要甩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法律赋予自己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社会各阶层、执法机关要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漠视态度,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从1999年联合国确定这一纪念日至今,中国先后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并在多个省、区、市建立了多部门干预机制,法院、检察、公安、妇联、社区及其他部门的介入推动了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表明了中国政府消除家庭暴力的决心。随着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行为将得到有效地遏制。

非遗有关的论文题目

要求:讲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现状(可选典型案例或者国外情况进行对比)的分析,以及我国遗产的开发与保护前景。还要200字的中文摘要,3-5个关键词,后附3-5个参考文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范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正式提出经过了漫长的过程。相对于有形的物质类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容易受到破坏甚至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鼓励在保护中利用,以利用促进保护。下面我们来看一篇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题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策略研究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中华民族的血脉。在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互联网无处不在的时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从互联网背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少年儿童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传播四个方面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策略。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互联网;活态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一直与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等融为一体,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记忆。

近些年来,“非遗”一直是个热词,非遗的保护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在传统村庄减少、农耕方式替代的时代背景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要与时俱进,创造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符合当代人审美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非遗,使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

一、非遗活态传承的意义

非遗的活态传承是指非遗的产生、发展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中进行传承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保护非遗。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血脉和情感的主要体现。

非遗不是文物,不是凝固的。非遗历经千百年的文化流变,是动态的、可变化的,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各时代的传承人群在与历史、自然等环境的互动中不断对非遗进行再创造。

一方面,非遗项目需要在创新和传承相结合的良性互动中,为当代人理解和认同,真正实现活态传承。

另一方面,非遗的活态传承也要杜绝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例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泼水节”“火把节”天天上演,那只是“表演”,而非“过节”;带有恶搞甚至低俗性质的婚庆习俗强拉游客参与,目的就是让游客为名目繁多的消费项目买单,早已失去了展示非遗项目、让游客了解认识非遗的初衷。

这种纯粹为了赚钱、改变非遗性质的所谓创新,实则是对非遗的严重破坏,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是要坚决摒弃的。尊重非遗,保护和传承非遗,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保护传承人群获得收益的权利,在保护和传承中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

二、日本非遗活态传承的经验

日本是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前列的国家,重视非遗的活态保护,他们的许多做法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一)创新求变的传承之路。

以传统手工技艺为例,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的传统金属工艺、漆艺和陶艺制作时使用天然材料和传统技法,对器物形制、色泽、纹样进行改良创新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和人们审美取向的改变。

1974年日本颁布了《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1992年国会进一步修正该法律,加大了扶持力度。日本的传统手工艺坚持创新求变,因此多年来发展良好。

(二)“人间国宝”的认定和保护。

非遗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活”

的动态文化,其声音、形象和技艺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性”的核心因素。

日本在非遗的保护中非常重视传承主体,强调对传统文化持有人的保护。

非遗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日本将那些具有高超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的“身怀绝技者”,称为“人间国宝”.

日本的这些“人间国宝”对所传承的技艺予以记录、保存并公开。

日本 *** 每年给这些“人间国宝”200万日元补助金,用来培养和传承继承人。因此, *** 监督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人间国宝”

每年要向 *** 报告该笔款项的用途。日本对“人间国宝”的认定和扶持有力推动了日本非遗的传承发展,“能乐”、“歌舞伎”、“狂言”这些日本传统的艺术表演由此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三)非遗保护中的儿童意识。

非遗的活态传承不仅是少数核心传承人的保护,还关系着培养传承群体,特别是传承群体中的少年儿童。

日本非常重视对传承群体中少年儿童的培养,为中小学生提供体验传统艺能的机会。

例如“歌舞伎”,2001年开始举办以中学生为对象的“歌舞伎讲习会”,从2002年起,“歌舞伎讲习会”拓展到小学生,并且每年都予以实施。

日本中小学在课程设置上也非常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学习,设立了传统工艺品课程,加深中小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培养他们从小对传统文化的喜爱和亲近之情。

三、我国非遗活态传承的策略

(一)互联网背景下非遗活态传承。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借助互联网技术,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更加贴近年轻人、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被当代人特别是年轻一代接受与选择,拓展其生长空间,以真正实现非遗的价值。

微信推送、淘宝开店、视频课程,是许多非遗项目都在尝试的互联网背景下活态传承的新途径。

以桐乡竹编的传承之路为例,竹编传承人钱利淮和他的团队开创了竹芸工坊,让竹编从小众作坊走向大众传承。

他们根据受众的年龄和基础编写了生动直观的竹编网络课件,开设竹编私房课的网络直播教学,并在“竹芸”微店上推出竹编DIY商品。钱利淮开创的“互联网+竹编”的传承形式受到了人们的欢迎。

普通大众可以根据需要在网上选购竹编材料,按照网络课程自己在家学习竹编。

浙江桐乡推出了非遗项目专题传习班的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剪纸、桃核雕刻、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木雕、麦秆画,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非遗以及传统文化的需求。

非遗项目通过互联网汇聚人气,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人到非遗项目实体店;通过非遗项目实体店的展览、展示,创造一种审美的情感体验,以及对于传统、对于历史的敬畏,形成互联网与实体店的良性互动发展。

社交媒体公众账号、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这些途径让非遗越来越进入普通公众的视野。

例如,浙江象山的非遗订阅号“象山非遗”,信息发布频率很高,阐释质朴而到位,策划很接地气。

中央美术学院发布的《中国古典家具》APP大受欢迎,这个APP运用游戏的手法,实现明代榫卯家具的完成过程,在带给人们娱乐游戏的同时,使人们了解到中国传统木作的“灵魂”---榫卯的技艺。

这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明代榫卯家具APP,是数字化背景下将现代新技术与非遗中的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成功典范。

这个明代榫卯家具APP,使用户短时间内能够直观的认知榫卯家具的结构和组合,让非遗真正走进现代生活,实现了非遗的活态传承。此外,通过开发非遗游戏软件来扩大非遗在儿童、青年人中的传播。

例如:南通蓝印花布的游戏软件收录了近千种蓝印布典型图案,该软件还可用在苏绣、云锦等非遗项目中。

(二)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的支持和培训计划。

人是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问题。

除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之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29条规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

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自2008年起,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2016年起提高为每人每年2万元。

非遗的传承仅靠为数不多的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甚微,还需要积极培养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非遗传承人群,通过非遗传承人群来推动非遗的活态传承。201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

)正式启动,该研培计划是文化部联合教育部专门针对非遗保护发起的。

研培计划有助于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技艺能力,有助于非遗传承人群深入领会传承项目的文化内涵,从而增强非遗活态传承的持久动力。

(三)非遗走进少年儿童。

非遗的活态传承要在少年儿童中扎根。聘请民间艺术家走进课堂为中小学生常年授课,教授传统手工艺课程,为学校里的少年儿童讲好民族文化的每一课。

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建立传统文化基地,将非遗烙印在少年儿童心中,鼓励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

充分利用民俗、节日,让少年儿童在非遗实践环节参与技艺体验,在体验中培养少年儿童对非遗的兴趣爱好。

建立非遗博物馆,展示非遗项目的图文及实物,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互动活动,点燃少年儿童非遗教育的火种。通过深入认知和参与非遗项目,使少年儿童成为非遗活态传承的后备力量。

(四)非遗的海外传播。

将中国的非遗向世界传播推广,是进行国际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

以非遗项目剪纸为例,剪纸在中国多地广泛存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有剪纸。

以剪纸为媒介,可以很好地起到文化交流沟通的作用。

在中国剪纸推向世界的过程中,中央美术学院通过剪纸与世界进行沟通交流,十多年间与不同国家进行以剪纸非遗为主题的创作合作,将剪纸作为国际间交流共有的文化背景。

这既推动了中国剪纸走出去在海外的传承,也促进了世界对中国剪纸艺术的认同与接纳。

从营销策略来看,将非遗产品上传到网络平台,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远销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极为宽广的领域。

【参考文献】

[1]王英杰。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理论界,2013(4):67

[2]陈又林。从日本经验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J].神州民俗(学术版),2012(3):10~12

[3]徐继宏,薛帅,郑蕾。“走进非遗第一线”振兴传统工艺浙江行纪实[N].中国文化报,2017-06-08

[4]郑海鸥。专家学者共同探讨:让非遗活起来传下去[N].人民日报,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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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的论文题目

为什么要从定罪量刑的角度来分析呢?gai案的关注点也是争议点在于是否构成犯罪?

论“严打”刑事政策 刑事法中推定原则的探究 伪造货币犯罪研究 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及其处罚 论私分国有资产罪(武汉大学) 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论合同罪之非法占有目的 量刑平衡论 交通肇事罪研究 论中国死刑的限制适用 论抢劫罪加重情节的认定 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有关问题研究 《刑法》第29条第2款探微 罪刑法定原则未来走向初探——以对单位犯罪范围的思考为基础毒品犯罪及禁毒立法问题研究 论侵犯著作权罪 上海合作组织刑事法律机制的构建 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 论伪证罪 罪刑关系论 论经济欺诈犯罪及相关立法的完善 间接正犯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国际人权两公约与我国刑事法律人权保护问题研究 郭东林等盗伐林木罪案研究 论刑罚宽和化 侵犯商业秘密罪研究 信用证罪研究 我国缓刑制度研究 违法性认识研究 信用卡罪客体及定义研究 关于现行刑法典的经济分析 刑法的道德限制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论中国死刑的正当性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研究 论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 “一国两制”下跨法域的累犯问题研究 论刑法中的事实错误 原罪的法思想解读 动用募集资金罪研究 论减刑制度 非法行医罪疑难问题研究 聚众斗殴罪研究 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与优化 毒品犯罪基本问题探析 恢复性司法问题研究 论不作为犯罪 持有型犯罪研究 论疏忽大意过失 共同犯罪中有关犯罪形态问题研究 中国刑事政策的现代化思考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研究 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 论资格刑 婚内强奸问题研究 关于斡旋受贿犯罪争议问题的思考 我国死刑限制问题研究 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研究 经济犯罪违法性问题研究 存留养亲制度流变探析 中韩正当防卫制度比较研究 虚拟财产犯罪研究 罪刑均衡原则的确立与实现——基于罪刑互动关系的论述 恐怖主义与中外刑事立法 银行卡犯罪问题研究 中国刑法出罪问题研究 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受贿罪若干问题评析 我国刑法司法解释权配置模式评判与重构 论量刑中的犯罪人因素 试论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协调与衔接 刑法规范结构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研究 刑法解释体制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论共同身份犯罪 论共同过失犯罪制度的选择 论作为第二次规范的刑法 论数罪并罚的司法适用及其制度完善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缓刑制度研究 不纯正不作为犯若干问题研究 管制刑的理论思考与制度完善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制裁体系研究 论贪污罪的犯罪形态 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洗钱犯罪研究 我国刑罚政策合理化研究 论受贿犯罪及其侦查 论结果加重犯论 违法性认识与故意 刑法司法解释体制论 论刑法谦抑性 紧急避险比较研究 从国际趋势探讨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 论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兼论中国洗钱罪立法的调整 非犯罪化研究 刑法中生命权承诺问题研究 危险犯若干问题研究(安徽大学)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黑龙江大学) 犯罪对象的重新审视 网络虚拟财产盗窃行为的认定及刑法规制 保险罪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刑事政策的应然选择与实然构建 偷税罪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罗) 受贿罪若干问题研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失及完善 犯罪中止研究 道德责任刑事化的置疑——试用“二次性违法”理论讨论中国设立“见危不救罪”的不适当 论集资罪 间接正犯概念之分析 由《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刑事立法之完善 论合同罪的司法认定 论单位犯罪主体 偷税罪若干问题研究(吉林大学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 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论单位犯罪的主体 组织犯研究 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论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 森林资源管理中盗伐滥伐林木的评价及定罪量型研究 论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 论我国防治腐败犯罪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缓刑制度及其完善 论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完善我国立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大急议问题与立法完善研究 犯罪故意法律问题研究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与法定刑配置研究 偷税罪研究 信用卡罪若干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法律解释之评析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外经贸) 关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几点思考 我国税收刑事立法缺陷分析及其补足研究 上市公司高管职务犯罪问题研究——论违反忠实义务行为的犯罪化 论罚金刑 “婚内强奸”若干问题的研究 试论刑法上因果关系的界定及完善 绑架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 论受贿共同犯罪的构成与认定 论当前渎职犯罪刑法适用 论垄断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议《反垄断法(送审稿)》刑事责任条款之完善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构建略谈 单位犯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视野中的单位行为 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论犯罪构成理论的多元化 论保险罪 论盗窃罪既遂的标准 刑法因果关系若干问题研究 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 假释制度与社区矫正体系的研究 论洗钱罪及其立法完善 我国刑事司法解释的现状与思考 我国行政刑罚研究 论男性性权利的刑法保护 合同罪与合同民事欺诈区分方法的重构及运用 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研究 单位犯罪主体研究 保险罪研究 浅议刑法因果关系论的研究对象 论我国财产刑及其立法完善 论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探讨 论我国内地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 刑罚的功能论——以犯罪社会学的理论为视角 组织卖淫罪研究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研究 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对名誉的保护——以名誉主体为视角 论受贿罪的交易性本质——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兼论我国受贿罪立法之完善 论网络服务的法律规制——以防控网络犯罪为视角 罪刑均衡问题研究 婚内强奸入罪问题研究 犯罪人的生成机制与防控对策的社会学探析 试论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刑法保护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研究 论间接正犯 论滥用职权罪及其立法完善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武汉大学) 环境犯罪论 交通肇事逃逸研究 我国追诉时效制度的若干检讨 环境犯罪刑法控制比较研究 洗钱罪比较研究 回扣问题的刑法分析——兼论国有医院医生收受回扣的定性 抢劫罪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 论偷税罪的立法完善 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论私分国有资产罪(四川大学) 论抢夺罪 论贷款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研究(四川大学) 论我国刑法中的立功制度 论滥用职权罪 准抢劫罪研究 论安乐死的非犯罪化 玩忽职守罪及其立法完善 论受贿罪共犯的认定 非法占有目的研究 论合同罪 罚金刑研究 自首问题研究 盗窃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危害国际航空犯罪立法研究与惩治预防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及法律规范研究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四川大学) 论走私毒品罪及其防控措施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探讨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研究 论挪用公款罪 论合同罪的认定及处罚 论军婚的刑事法保护 洗钱犯罪构成要件研究 关于我国减刑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单位犯罪的相关问题研究 自首制度理论与实务若干问题研究 结果加重犯若干问题研究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试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问题研究 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山东大学王) 交通肇事罪逃逸问题研究 论犯罪的间接故意 不作为犯罪问题研究 自首制度研究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好写的刑法论文题目供你进行参考:1、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2、从刑事责任理论到责任主义--一个学术史的考察3、侵占罪疑难问题研究4、中国逐步废止死刑论纲5、论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6、美国有组织犯罪观念的变迁及其启示7、海峡两岸犯罪停止形态立法比较研究8、我国反恐怖主义立法完善研讨9、死刑实证研究之死刑观的调查报告10、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缺陷及其弥补方法11、论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12、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13、中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14、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15、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一、构成要件二、认定1、认定本罪与非罪的界限2、与其他罪名的界限3、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三、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四、建议和对策

有关于诗经弃妇诗的论文题目

我用一朵花的时间与你相遇

你具体的是诗经哪一方面的论文 是汉语言类的还是古文献的 有个方向没有?

论诗经中女性的意向论诗经中的宴饮诗其实去中国期刊网上,一搜索诗经,就有很多论文,你可以借鉴他们的,一般的学校都会购买期刊网的版权,用学校内部的网就可以直接上去了。

查百度网“诗经原意34首”可以论。现代人总是爱找篇诗经发神经,两千多年中国字是“图画”,现代字是“图画螃蟹"的几个脚爪,整天盲人摸象,国学大师遍地,一个“停止”的“止”原意搞反,搞“现代化国学”倒是一门,新学。

有关于罪与罚的论文题目

课外书是可以丰富孩子的心灵世界,培养孩子的兴趣,那么相关的 读后感 该如何写呢?以下是我和大家分享的关于《罪与罚》读后感优秀范文,以供参考。

第一次读陀翁的书,然而对他的名却是如雷贯耳,一直心怯不敢轻易打开,读了长长的两百四十多页的序后,还是雪藏了几个月,再次读序,看正文。开篇的序写得非常具体,译者简述了西方文学史的发展;陀翁在世界文学史上的地位,他的生平,作品创作的历史背景以及他个人思想转变的过程。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再读书就好像找到了小说在整体框架下的一个发展基本点。

《罪与罚》,关于内容和作者的创作精神,看到有些书友书评写得很棒,自叹不如,就不复述。对于小说的整体感觉,添加几个看法,说不定会对还没读此书的朋友增加点兴趣:

一,这是一本心理大战书,看到聪明人之间的唇枪舌战、斗智斗勇,实在很过瘾。

二,这是一本悬疑推理书,故事情节紧凑,逻辑缜密,看似无意的情节设计往往会令读者意外到吃惊。

三,这还是一部多幕长篇戏剧式悲剧。陀翁把地点集中在彼得堡的几个场景点,故事主线明朗,中心人物集中,围绕两个人物而展开故事情节: 罗佳和他的妹妹杜尼娅。

陀翁的书,放在任何时代都不过时。缓一缓,第二本继续。

关于《罪与罚》读后感优秀范文

“您明白不明白,先生,您明白不明白,一个人到了走投无路的时候,是什么滋味吗?”这是《罪与罚》中的穷官吏马美拉多夫在斯文扫地、体面尽失、穷极无奈的绝望哀鸣。

穷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走投无路----这就是小说的主题。

《罪与罚》是一本催人泪下的社会悲剧,是一部发人深省的哲理小说,它的发表标志着陀思妥耶夫斯基艺术风格的成熟。

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俄国,穷人面前只有三条绝路:一,啼饥号寒,冻饿而死;二,苟且偷生,像畜生一样的扒食生存;三,铤而走险,不惜伤天害理。

属于第一种的,是绝大数穷人。属于第二种的,比比皆是,其中就包括了索尼娅和杜尼娅,索尼娅是马美拉多夫的长女,她为了养活自己的双亲和弟妹,不得不彳亍街头,被迫卖淫。杜尼娅是《罪与罚》主角拉斯柯尼科夫的妹妹,她为了养活自己的母亲和让哥哥继续上学,不得不同意嫁给一个她所憎恶的市侩,“做他的合法姘妇”。

对于仍保持着纯洁灵魂的索尼娅来说,如果不自甘堕落,就只有自杀一途。但是人死并不等于问题的解决,只是把苦难留给生者而已:她死了,谁来养活她的父母和弟妹?“只要世界存在,索涅奇卡就是永存的”---这句话多么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的罪恶,又包含了多少穷人的血泪!

杜妮娅是一个美丽、高傲、坚贞不屈的姑娘,“她宁可去给美国农场主当黑奴,或者在波罗的海东岸的尼尔曼人那里做一名拉脱维亚农奴,也不愿使她的灵魂和道德堕落”,但是她为什么同意去做卢仁的姘妇呢?奥妙就在:为了她自己,为了她自己的舒适,甚至为了使她免于死亡,她绝不会出卖自己。但是现在为了别人,她出卖了自己!为了她亲爱的人,为了她崇拜的人,她可以出卖自己!全部奥妙就在这里:为了母亲,为了哥哥,她可以出卖自己!她可以出卖一切!“啊,必要的时候,我们会压制我们的道德感;自由、安宁、甚至良心,一切的一切,都可以送到旧货市场出卖。就让我的一生毁了吧!只要我们心爱的人能够幸福。”

为了自己的亲人,一个被迫为娼,一个是变相为娼。在资本主义社会,女人只能被算作一件商品,被任意凌辱,任意出卖!

最后,作者陀思妥耶夫斯基,出生于一个穷医生的家庭,后来,为了读书和谋生,他又在彼得堡的穷街陋巷中与贫穷的小市民生活在一起。他对小市民的困苦感同身受,同时也沾染了不少小市民的习气,无论怎样,正如高尔基所说:“无可争辩和毫无疑问:陀思妥耶夫斯基是天才,但他是我们的害人匪浅的天才。”陀思妥耶夫斯基曾经宣扬,只有仁爱和受苦受难的基督教精神,才能荡涤人世的罪恶,使人的道德更新。这在文章中有很大地体现,比如说:索尼娅在劝导柯尼科夫去投案自首是说:“去受难,用痛苦来赎罪。”波尔费利也说:“我把您看做这样一种人:只要您有了信仰,或者找到了上帝,即使别人把您的肚肠挖了出来,您也会挺身站在那里,向折磨您的人微笑。”

陀思妥耶夫斯基实在是心理描写的大师,在对主人公犯罪前后的心理分析,波澜迭起,扣人心弦。就好像我们和主人公在一起痛苦,在思索,在张皇失措,在佯作镇定,跟她一起经历着内心斗争的暴风雨。

高尔基说,在艺术表现力方面,只有莎士比亚能与陀思妥耶夫斯基媲美,读过《罪与罚》之后,相信每一个读者会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关于《罪与罚》读后感优秀范文

最近在看一本书叫《罪与罚》,刚看完两章而已,对其中人物的悲剧人生就已经让我心生难过了,先抛开主人公不谈,说说马尔梅拉多夫此人,他曾经是一个九等文官(相当于军队中的大尉),因酗酒丢了工作,致使家徒四壁,甚至自己十几岁的`女儿为了救济一家,成为了妓女,可即便如此他仍旧死不悔改,只要家中还有一点钱或物,都要拿去换酒。但就是这样一个无可救药的人,内心深知自己为家庭带来了什么灾难,愧疚、难过、痛苦、懊悔,但就是没有办法戒酒……像戒毒一样困难,读这个人物让我深感无力,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能就是说他了吧。

但是仔细想想,每个人可能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瘾难以戒掉吧,明知道这是不好的。

比如烟酒毒瘾大概是最常见的瘾,也是全世界痛恨的瘾,这些基本上都是触犯法律的,很多国家会明令禁止、法律控制。因为这他们危害巨大。

比如追小说,电视剧等等,偶尔的娱乐可以,但若是没完没了的追剧,时间、工作、学习等都会受到影响。

贪吃,暴食无度的人,是有暴食症的,吃东西会让人产生愉悦的感觉,但是一旦超过了身体负荷,久而久之是一定会生病的。

网瘾,除了学习和工作等必要的时候外,如果长时间的上网,就已经成了一种瘾,这种瘾很普遍,现在的年轻人几乎都要中招,即便是我们的父母辈,也有很多机不离手的,手机把我们的碎片化时间利用了起来,走路,坐车,等人,随时都可以看和玩,使得我们过度的依赖它,这种及时性娱乐让人上瘾,没日没夜的看,对我们的身体伤害其实很大。

追星族,这一群人是让我更加担忧的群体,这里引用一位作者提出的以下内容:

布热津斯基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曾提出"奶头乐效应"。当时在美国旧金山举行过一个集合全球500多名经济、政治界精英的会议,其中包括乔治·布什、撒切尔夫人、比尔·盖茨等大名鼎鼎的全球热点人物。精英们一致认为,全球化会造成一个重大问题——贫富悬殊。这个世界上,将有20%的人占有80%的资源,而80%的人会被"边缘化"。届时,有可能会发生马克思在00年前预言的所谓的你死我活的阶级冲突。

布热津斯基表示,谁也没有能力改变未来的"二八现象",解除"边缘人"的精力与不满情绪的办法只有一个,便是推出一个全新的战略"tittytainment",即在80%人的嘴中塞一个"奶嘴"。娱乐明星就是奶嘴最好的形式之一,通过大量的明星综艺和电视剧,夹杂着他们的花边新闻,让吃瓜群众看得开心,不用去深沉的思考痛苦的现实。因为消遣已经占据了工作之外的大部分时间。

这就是"奶头乐"战略,但即使没有平台的引导,占据头条的会是谁呢?

很遗憾,我认为依然会是这些小鲜肉和当红小花们。真实生活很痛苦啊,如果现实社会那么好玩,谁会来玩游戏,来看偶像剧呢?王者荣耀和偶像剧又孰高孰低?

换言之,TED演讲,新闻联播,名校公开课,何尝不是另外一种奶头乐呢?沉浸其中的人,到底是收获了真正的知识,还是收获了认同感,恐怕呈现的最终结果也还是二八分化。

虽然我不追星,但是我仍然会喜欢看一些娱乐新闻,久而久之感觉浪费了很多的时间,实际上除了八卦之外,什么收获都没有。而现在追星的大多数都是青少年,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去追那些和自己不会产生任何联系的明星们,得到了什么呢?假若如此沉沦下去,毫无节制,最终将走向何处呢?

其他已经影响到他人甚至上升到犯罪的一些成瘾我就暂且不说了,毕竟是少数吧。以上这些就足以毁掉人本身。所以做人,真的要时常警醒,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习惯,学会自律,因为放纵自己,就等于身在地狱而不自知。

《罪与罚》读后感精选范文

《罪与罚》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一个极其穷困的大学生,因痛恨当铺老板娘的盘剥,愤而行凶——杀了老板娘,却自以为是伸张正义。但以后的日子里,他饱受杀人的恐惧,良心的谴责。最后,他醒悟了。在家人、朋友的帮助下,投案自首。

其实那位大学生有正义感是好事,可我认为他用了一种最极端的方式去伸张正义,结果事得其反。变成了杀人凶手。有时候,在做一些事情之前,要想清楚这些事该怎么做,事情才能做得更好,更完美。而那位大学生正是因为太恨老板娘,头脑发热,才杀人行凶的。

但主人公毕竟是受过教育,有良知的一个人。他在杀人后十分不安,就怕自己被抓。这时,我想他已经明白,自己即使逃脱了,也会不安地度过一生。于是,大学生首先把杀人的事实告诉了自己的爱人、亲人、朋友。并最后告诉了警官。这也是这本书要告诉我们的第二个道理:在你犯错后,一定要勇于去承担责任,而并不是去逃避。因为这样,你的一生都会充满恐惧。

所以,我们一定要用大脑思考后才能做事。哪怕做错了,也要敢于承认事实。这也就是《罪与罚》要告诉我们的道理。

《罪与罚》读后感精选范文

《罪与罚》是一部卓越的社会心理小说,它的发表标志着陀思妥耶夫斯基艺术风格的成熟。

小说以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犯罪及犯罪后受到良心和道德惩罚为主线,广泛地描写了俄国城市贫民走投无路的悲惨境遇和日趋尖锐的社会矛盾。作者笔下的京城彼得堡是一派暗无天日的景象:草市场上聚集着眼睛被打得发青的妓女,污浊的河水中挣扎着投河自尽的女工,穷困潦倒的小公务员被马车撞倒在街头,发疯的女人带着孩子沿街乞讨……与此同时,高利贷老太婆瞪大着凶狠的眼睛,要榨干穷人的最后一滴血汗,满身铜臭的市侩不惜用诱、诬陷的手段残害“小人物”,以达到利己的目的,而荒淫无度的贵族地主为满足自己的兽欲,不断干出令人发指的勾当……作者怀着真切的同情和满腔的激愤,将19世纪60年代沙俄京城的黑暗、赤贫、绝望和污浊一起无情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然而,作者作出的上述揭露和批判仅仅是从伦理道德观念和宗教思想出发的。作者认为一切以暴力抗恶的作法都不足取,因为人无法逃避内心的惩罚,在毁灭他人的同时也毁灭了自身。作者还力图把拉斯柯尔尼科夫的犯罪行为归结为抛弃了对上帝的信仰所致。用索尼娅的话来说,是因为“您离开了上帝,上帝惩罚了您,把您交给了魔鬼!”作者为拉斯柯尔尼科夫安排的一条“新生”之路,实际上就是一条与黑暗现实妥协的道路,也就是所谓“索尼娅的道路”。作者把索尼娅看作人类苦难的象征,并在她身上体现了虔信上帝,承受不幸,通过痛苦净化灵魂的思想,作为一个黑暗社会的牺牲品,一个受压迫最深的女性,索尼娅的形象有着不可低估的典型意义,但是作为一个理想人物,这一形象却显得十分苍白。显然,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小说中宣扬的这些宗教思想,与整部作品所显示的强大批判力量是不相协调的.:这里充分表现出作者世界观的尖锐矛盾。

《罪与罚》具有很高的艺术成就。小说比较全面地显示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关于“刻画人的心灵深处的奥秘”的特点。作者始终让人物处在无法解脱的矛盾之中,通过人物悲剧性的内心冲突揭示人物性格,同时作者对幻觉、梦魇和变态心理的刻画也极为出色。小说中,由于作者着力拓宽人物的心理结构,情节结构相对地处于从属地位。尽管作品中马尔美拉陀夫一家的遭遇令人同情,凶杀事件扣人心弦,但它们都只是“一份犯罪的心理报告”的组成部分。正因为这样,主人公的内心世界才以前所未有的幅度和深度展现在读者面前。此外,这部小说场面转换快,场景推移迅速,主要情节过程只用了几天时间,在浓缩的时空中容纳了丰富的思想内容,小说的时代色彩和政论色彩十分鲜明。

《罪与罚》读后感精选范文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俄国著名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家。《罪与罚》是他的一部最深刻最富于现实意义的作品,是一部催人泪下的社会悲剧,是一部发人深省的哲理小说。他以犀利的笔触无情的剖析那个时代俄国的社会现实,深入地触及社会底层的各个角落,令人窒息的感到,走投无路就是小说的主旋律。种种社会的原因把穷苦无告的人们逼到左右为难、进退两难的困境。

故事发生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彼得堡的贫民区,在一座公寓的斗室中住着一个穷困的大学生拉斯科尔尼科夫。他原本在法律系就学,但因困辍学,靠着母亲和妹妹从拮据的生活费中节省下来的钱维持生活,已经很久没有交房租了。房东停止供食,催租甚紧。这个时候他遇到了马尔美拉陀夫,他是个因失业而陷入绝境的人,他的长女索尼娅被迫当了街头妓女。尼科夫听了,他不想像这样任人宰割,他想要“证明”自己是一个“不平凡的人”。有一个心狠手辣放高li贷的老太婆,尼科夫计划着要杀了她。一晚,他趁他一个人在家的时候,闯进老太婆的房间,将其杀死。但是这时她的妹妹正好从外面赶来,尼科夫在慌乱之中也将其杀死。第二天清晨,他收到传票十分恐惧,当知道是追缴欠款才松了一口气。事发后,他病倒了,几天不省人事,后来并有所好转,但是内心却一直处于更痛苦的矛盾冲突中。马尔梅拉多夫因车祸身亡,尼科夫将身边仅有的钱接济孤儿寡母。律师卢仁因为没有成功娶到尼科夫的妹妹而怀恨在心,想要诬陷索尼娅偷钱,但是尼科夫揭穿了他的无耻行为,因此索尼娅十分感激他。杀人事件之后,虽然他没有露出痕迹,他无法摆脱内心的恐惧,感到美好的感情泯灭,是比法律惩罚更严厉的良心惩罚,他意识到他自己的“实验”失败了。他怀揣着痛苦的心情来找索尼娅,受到其宗教思想的感召,并且在索尼娅的劝说下,说出了犯罪真相和动机。在索尼娅的劝说下,向警方自首。他被判八年的苦役,来到了西伯利亚。不久之后,索尼娅也来到这里和他相聚。他们决心以忏悔的心情承受一切苦难,然后获得精神上的新生。

书中最让人津津乐道的是尼科夫犯罪前后的心里描写。他具有典型的双重人格,他心地善良、乐于助人、有天赋、正义感,但是同时拥有阴郁、孤僻的性格。他在马尔美拉陀夫被撞后,看见他们连葬礼的钱也拿不出来,又拿出母亲今天刚寄来的钱送给他们一家孤儿寡母。可是这些钱是他的母亲以养老金作抵押向别人借的,是他所有的钱了。但他又让人捉摸不透,他蔑视一切,有时候却非常注意细节。正是这种双重人格之间的激烈冲突,使得他不断动摇在对自己的“理论”:做“平凡的人”还是“不平凡的人”的肯定和否定之间。

“罪”是开头,只占了一章,后面写的全是“罚”。“罪”是贫困生活和触目皆是的社会不公。“罚”,他现实逃避惩罚,再来接受精神上的惩罚和折磨,也是指自首后的服刑。最后把“罚”导向救赎,从索尼娅一人认罪,到向广场上的人认罪,尼科夫灵魂摆脱煎熬,走向解脱和救赎。

通过尼克尔,作者揭露了资产阶级的“弱肉强食”原则对小资产接济知识份子的毒害,批判了这一原则的反人道主义的实质。

小说场面转换很快,场景的推移很迅速,主要情节过程只用了几天的时间,在浓缩的时空中容纳了丰富的思想内容,小说的时代色彩和政论色彩十分的鲜明。小说的结构方面,因果到历史叙述模式的退场和以对话和独白为中心的新的结构的建立。在对心理现实主义的推进,尽量不脱离人物自我意识以及最大限度挖掘人物潜意识的心理描写,以“复调”对“独白”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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