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投稿百科

法律硕士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2:12:54

法律硕士论文范文

首先选题给教授,选题一定要选择自己最擅长的方向进行选题,教授审核选题通过后,首先开题、任务书、目录,最后才是论文写作一定要提前确定好方向,再动笔,要记住的是参考文献一定要是最近几年的文献,太老的没什么用,也许已经不准了。金牌秘书网上说的非常清楚:开题报告、任务书、正文、参考文献等都有规定的模版和范文可供参考,可以上去看下。金牌秘书网也可以代笔的法律硕士论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楼主。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合适呢? 有什么规定吗? 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硕士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及范文,欢迎阅读。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明确要求硕士研究生需要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所以,针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其中包要求硕士毕业论文的字数、以及必须发表若干篇论文、并且必须是第一作者等做法,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均对此做了统一的规定。

硕士论文字数安排的相关技巧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体现作者在研究学习阶段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将具体研究内容撰写出来、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2.硕士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条例》中并没有强制统一,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对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尽相同,一般3-5万字之间,文学类专业一般是3万字左右,理科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

3、硕士论文所引用的数据要可靠、文字要简练、说理要透彻、推理要严谨、立论要正确。

论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4、硕士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等在全文中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

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

关于硕士论文各部分的字数具体要求如下:

1.中、英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篇论文的核心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并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30字。

论文题目的字符间距可根据题目字数适当调整;

2.论文摘要的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

除非有特殊需要,可以写详细写作,字数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摘要中不应用到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等。

3.论文的关键词3-5个,是用来说明全文的主题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力求精炼、准确。

4.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

5.正文部分字数是开题报告字数后,保持在3万字左右,具体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调整。

在制定论文框架时,需要合理分配篇幅,将主要内容放在论文具体研究内容上,该部分作为论文的重点部分体现研究成果和见解。

6.论文致谢一般在2-300字,是论文作者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论文做出贡献的老师、同学、家长、朋友的一种尊重。

7.参考文献和附录的字数理论上是计算在正文字数内的,但是对于该部分是没有字数要求的。

但是切结,参考文献必须真实,书写格式应一致,并且符合本学科的标准。

硕士论文字数Q&A

1.论文字数按照什么确定?

大部分学校是根据具体专业来规定论文字数,比如法学硕士论文3万字,法律硕士论文2万字(也有规定3万字的学校)。

我们认为同学们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如果学校规定3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如果学校规定2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

2.字数可以任意减少吗?

虽然学校有明确规定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但并不会死板的要求论文字数一定要正好达到要求,稍微少一些理论上不要紧,但是尽量不要低于要求

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专业硕士辅导。

有的学校规定3万字左右,那么学生写万也未尝不可,但如果只完成2万字,那么这样的论文明显篇幅是不够的,需要提醒一下将2万字的论文再增写到3万字,是非常有难度的,可能会涉及到调整论文整体框架,所以我们建议:在开始写作之前,对学校规定的硕士论文要求要仔细阅读,尤其是论文字数。

3.字数可以任意增加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强调一下,无论是什么专业,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字数来写,如果篇幅过大,同样存在论文不通过的可能性。

由于论文字数过多,会导致具体谈论的问题体现不出来,主要研究内容不集中,论文结构过于松散等情况。

更重要是,论文用词太多就更有可能暴露研究或者是写作上的问题,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

所以,千万不要误认为字数写得多就一定能得到好评。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2】

学前教育是个人终生教育的起点,是为义务教育做铺垫的。

完善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有利于全体公民的终生发展,并对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及社会的和谐有巨大的积极影响。

2010年,国务院提出要想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须坚持普惠性原则。

本文研究的主题就是探索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实现路径。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及统计分析法对安徽省的学前教育普惠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安徽省学前教育还存在财政性投入比例较低、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幼师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公办园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随后,通过对江苏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分析,提出安徽省可以借鉴江苏省在学前教育大力度的财政投入、重视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保障幼师待遇、普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及改革办园体制方面的先进经验。

最后,通过对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的借鉴,提出安徽省应落实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中;提高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尤其是财政性投入;合理分配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与质量监管体系;以公办园及民办普惠园为重点推动多元办园体制的发展,从而推动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实现。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范文【3】

学前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在实现幼儿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既需要依赖于外在的硬件条件的保障,又需要得到内在的软件条件的保障。

在幼儿园教育系统内部的软件条件主要就是指的就是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

无论是从幼儿个体发展的需求,还是从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需要来看,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然而,现实生活中,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在幼儿园不同场景中都有一些不良的表现,既有直接的“虐童”层面的师幼关系表现,又有间接的融合于教育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师幼关系表现,还有在游戏活动中的师幼关系表现。

在幼儿园中所表现出来的这些不良的人际关系是制约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发展瓶颈,需要人们对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实然关系状态进行梳理,同时还需要从应然建构的角度提出建构设想。

选择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是对话理论在学前教育研究领域的一种拓展。

之所以选择以对话理论作为研究的基础,是因为对话理论的关注点与幼儿教育中的师幼关系具有一定的契合度。

对话理论的出现是基于对人的主体性的不断凸显和反思的过程而提出的,所关注的是一种关系存在。

而教师和幼儿之间所存在的具有不同表现的人际关系也是一种关系存在,是由于教师对幼儿的主体性认识不全面而形成的。

从这一意义上看,选择对话理论作为基础对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进行实践和理论反思具有本真价值。

以对话理论为研究基础对师幼关系进行研究,在研究思路上需要从教师和幼儿之间所建立的关系共同体为基本研究内容,以现象学所要求的回到事实本身的研究诉求为基本出发点,以理论思辨为基本的研究路径;在研究方法选择上,以文献法为理论性资料和历史性资料搜集的主要方法,以观察法作为对现实师幼关系表现进行考察的方法,以思辨法作为对现象进行理论描述以及文本解释的方法。

具体而言,也就是从幼儿教育中的教师和幼儿之间的人际关系的现实表现入手,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师幼关系的不同表现,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对师幼关系进行反思。

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历史层面的师幼关系进行考察,其目的在于梳理出不同师幼关系的影响因素是什么;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现实层面的师幼关系进行反思,其目的在于对现实师幼关系的不良表现加以描述和解释。

在历史性资料和现实资料搜集的基础上提出对话型师幼关系的构建。

遵循着上述研究思路和方法,首先需要对对话理论进行一个追根溯源的阐释。

今天人们所提到的对话理论至少包括语言层面的对话、哲学层面的对话等不同的含义,无论哪个层面的对话都拥有一个漫长的发展历史。

从哲学对话理论为例,其发展就经历了不同的时期。

先后经过了三个不同的阶段:重客体阶段、重主体阶段以及主客体统一的阶段,在这三个基本的阶段中,其所体现出的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断的尊重,对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不断重视的过程,体现出了主体间性、精神性、参与性(或生活性)等特征。

其次,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师幼关系进行历史和现实层面的反思。

在进行师幼关系反思之前,先要简要的对教育与对话的关系进行一个大致的梳理,可以发现对话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总是抱持着或隐或现的联系,并且历史上所表现出来的教育中的对话所具有的是对话的表层含义,也就是作为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而出现的,并未涉及到对话的本质内在含义。

以宏观的教育和对话的关系为基础对历史层面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教师和幼儿之间在不同时期所形成的不同人际关系,其影响根源在于不同时期教师所形成的儿童观;对现实的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能够看出,教师和幼儿之间所形成的师幼关系是“非对话”的师幼关系,是以简单口头语言的对话形态替代本真意义的对话,其主要特征体现为:师幼关系的单向度,教师对幼儿的灌输性、强制性以及封闭性作为其基本特征的。

这种师幼关系既存在与教师和幼儿的直接交往过程中,又存在于由教师所选择的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还存在于幼儿成长必须的游戏活动中。

再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对师幼关系进行反思后,提出对话型师幼关系的构建。

对话型师幼关系所体现出来的特征包括:主体间性、中介的多种可能性、共同建构性和没有压制性。

对话型师幼关系在现实教育场景中的表现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划分,既有基于深度的划分,又有基于广度的划分,还有基于具体场景的划分,不同的对话型师幼关系的具体表现特征各有差异,但是在具体的构建方面又都具有一致性。

在对话型师幼关系的基本类型和特征加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对话型师幼关系构建的可能性、构建条件、构建原则以及构建策略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论述和说明。

在对话的诸多特征中,未完成性是其重要特征之一,这一特征就决定了对以对话为基础进行的研究具有未完成性。

在幼儿教育中就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对话观念,更新自己的儿童观和学习观,提升自己的对话型师幼关系构建的策略,使教师自身成为一个主动构建对话型师幼关系的个体。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这个..........还是需要自己来定吧

如果招收学历要求是:硕士,则没有影响。因为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的学历都是硕士。但是如果要求研究生转业,比如刑法学,民商法学等则是有影响的,因为法律硕士通学,不分方向。现在国家在推进实践性硕士,也就是法律硕士,减少研究型硕士,相信法律硕士以后会更加被广泛认识和接受。

在公司应该没影响,在检、法考试时可能要求本科是法学大类的专业。法律硕士是倾向于实践应用型,属于专业硕士范畴,一般只有学位,证明你的水平达到研究生的水平,但没有学历证书。法学硕士倾向于法学理论,一般指的是全日制的研究生,有双证,即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要考试时要区分清楚。

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毕业证的区别:法律硕士【学术型】;法学硕士【专业型】。具体如下。法律硕士不同于法学硕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硕士培养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后者则是法学学位系列的一个层次。我们通常所说的“考法律专业的研究生”一般都是指报考法学硕士。(事实上,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最终出路差别不大。)时下社会上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只知道法学硕士,而不知道法律硕士。实际上,两者存在一些区别:一、招生条件是不一样的,法学硕士要求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不限本科专业(但实际考生多为法学本科),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法律硕士要求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从2009年起,允许法学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二、考试试题不同。法学硕士专业课试题倾向于理论化试题,以《刑法学》主观题为主。而法律硕士起源为英美,遵循美国法律人才培养原则,需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硕士是由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考录,题目倾向于实务。三、录取比例不一样。法学硕士的录取比例,一般都是在10:1左右,而法律硕士由于引进于英美国家,属于国内考研热门专业,加上有权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的院校皆为全国重点大学,所以竞争极为激烈,平均达到15:1。四、培养方式不同。法律硕士基本是自费,如北大的是每学分800元,论文指导和论文答辩费6000;法学硕士有公费也有自费。五、教学方式不同。法学硕士分专业采取导师制,每个学生一个导师(教授或者副教授),在读期间能够得到导师的不断辅导,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理论。而法律硕士不分专业,采用"双导师"制。以经世致用为原则,实务为先,贯彻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教学理念。因此可见,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以教学、学术为指向,而法律硕士是以致用、实务为指向

法律非法学硕士论文

1.中国政法大学有公费名额 3层 不过竞争激烈 2.学费高是因为法硕是专业硕士 法硕的成本来自名师 顶级学者讲课 当然贵 北京你可以比学校牌子 北大最贵 其他看地域 因为地域决定就业 你想一下城下差别就知道了 北京上海的毕业生就业当然就比 个中小城市好3.客观的说 社会认同一点用的没有 关键靠自己 你要是业务精通 英语、人品修养、长相都不错 就是个宇宙进化专业的研究生 出来照样风生水起。4.法硕士专业硕士培养当然和科学硕士不一样 与其说是学校歧视 不如说是学生自身认识有误区 务实的法硕当然不会陪着导师参加什么学术会议 到司法单位、律师事务所实习是最好的。5.你考博出国 没限制 关键是你的素质和经济条件。6.出身名门当然好,问题是江湖无辈英雄无岁,就业会高看你一眼,说白了只是好看,选人才只选好看的,这样的单位你还是别去了。7.读研一定要自己感兴趣,法硕(非法学)是纯粹的跨转业,绝对公平,你还能有哈看法?小学的知识你学六年可是现在1天就能学会,法律的知识本科4年你法硕研1就能搞定。还有哈看法?补充:法硕有导师 可是你要导师干吗?承其衣钵搞学术研究?搞笑!法硕是务实法律,研1 大课 研2就开始辩论教学和实习了 你还是别考专业硕士了 考科学硕士吧 比如:法学硕士 我估计你考法硕也是因为 法硕士联考 不用联系学校导师 省事

分专业方向的。具体方向分类可咨询所报考的高等院校。

法律(非法学)硕士具有双重的背景,其中非法学是指本科阶段不能学习法律,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是法律。法律(非法学)硕士是学习美国的教学模式,要求本科阶段为非法律的学生才能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符合社会对于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具有极其重大的优势。

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教学计划按排的时间不同根据教学计划,法律(非法学)一般是安排3年的教学时间,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论文写作、专业实习以及开展教学活动,而法律(法学)则只有2年的学习时间,时间比较紧张。

2、招生的对象不同:法律(非法学)的招生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法律(法学)的招生对象是本科学习法律的学生,这与明显不同。

1、西南政法大、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其他都没有!比例大概是一半,其中还有一半是半公费,就是只需要交一半学费2、那当然不是了,法硕有五院四系,五院是五个政法类大学,四系是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北大,清华,这个是最好的,其他的都一般,比如中南科技大学有个知识产权类法硕,学费一年3万,垃圾死了3、不怎么高,不过是名牌大学毕业的话还好,如果是野鸡大学毕业就悬了,比如在江苏南大的法硕的认知度还好4、这是事实,很多学校对法硕相当不重视,基本上是放任式的,老师学校都不怎么花费精力的,比如武汉大学吧,一下招了260多个四个班级,老师根本不管你的学习啥的,靠你自学,很多人感觉自己是二等公民,导师如果有课题也不会带你的,毕竟你基础太差了。比较公平点的学校说实在的,浙大算是一个,清华也不错,人大的也有歧视,但还好,其他就不清楚了5、不会,不过没有直博,必须参加考试,法学硕士可以免试读博,法硕没有6、这个不一定的,浙江的报考浙大法硕,福建的报考厦大的法硕,就业都不错的7、蛮好考,学校很重要,野鸡大学不要去,上课一周都没几节,自生自灭的。要报考就要瞄准好学校,不错好学校复试很严格,你仔细权衡8、法硕有导师,第二年分配导师,不过听说浙大等学校第一年就分配学习导师了,第三年再选择论文指导老师,一般学习导师是谁论文指导老师也是谁,除非你对学习导师很不满意 7、是的,一堆人一起上课,甚至还有点名。要选民法,刑法,宪法等等基础课,要修满学分,因为我们基础太差了,没有经过系统的学习。基本上第二年如果你通过司法考试,老师还是会带你出去实习下的。8、与本科还是有区别的,导师会带你做课题,或者带你去法院听审等等。选择刑侦的甚至还要整天呆在实验室!

法律非法学硕士就业方向:金融机构、金融公司

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是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型硕士学位之一,法律(非法学)硕士早于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是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

法律(非法学)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根据教学计划,法律(非法学)一般是安排3年的教学时间,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论文写作、专业实习以及开展教学活动,而法律(法学)则只有2年的学习时间,时间比较紧张。

法律(非法学)的招生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而法律(法学)的招生对象是本科学习法律的学生,这与明显不同。

法律(非法学)是从2000年就开始招生的一个专业学位,而法硕(法学)是教育部在2009年为了考生调剂,新成立的一个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论文选题

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4、论共同犯罪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你可以先多看看近年民商法的研究热点嘛。通过法律类中文核心期刊上面的民商法研究方面的论文,你可以看到最近民商法方面的热点。进行选题时,既要比较有新意,但是又不能过分新,否则很难找到参考文献。所以选题的标准应当是:既不能找太陈旧的题目,又要确保自己能找到参考文献,能进行适当的参考。祝你好运!

你好,你导师可能是个忙人,理解他一下,现在哪个学校不是这样的?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望采纳。你是法律硕士的话,你的写作是不限专业的。但是由于你学校已经给你指定了导师,那么你最好写导师的研究专业的,如你导师是行政法专业的,那么你最好写行政法专业的选题。其次,至于具体选什么题目为好,建议你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办,要写自己最熟悉的,同时也不至于已经被很多人写过的题目。有人说,我什么也不感兴趣,那怎么办?建议你查询一下近三年来某领域内的研究热点,选取良好的角度进行写作。最后,你选题后,还需要告诉一下你那个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导师,征求其许可,这些头面人物需要的是他人的尊敬,如果你选题后都不告诉一声,这会构成大不敬,当心被勒令重写。最后,祝你顺利吧。有问题可以看法律论文写作教程:

法律硕士论文答辩稿

法律的生命在于推理 ——我眼中的中国法学的困境和出路“不可调和的调和,矛盾的结合,对立的综合——这些就是法律的问题。”——卡多佐“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摘要:本文从中国法学当下的困境——因非法律因素的干预造成法律结果的不确定性,以至于人们普遍对法律失去信仰,甚至信心——出发,强调在法律适用中法律推理(主要是实践推理)的价值,以期通过对形式正义的追求,使法律更具明确性,挽回普罗大众对法律的信心,最终实现追求实质正义的目的。至于如何使法律更加明确,更具预测性,我选择的进路是建立以类比推理为基础的遵循先例原则。关键词:法学困境? 法律推理?? 演绎推理? 实践理性? 类比推理? 遵循先例? 判例制度?一.我所谓的当下中国法学的困境?在我看来,中国法学的最大困境乃在于它的权威远没有达到它应该有的高度。这种表现是多方面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而“敬法者始能成为护法者”,但中国当下的法律人显然没有足够尊敬法律[2]。有学者指出,中国法学困境的关键是因为主体性中国的身份缺失。中国的法律人迷失了自己,成为留声机或者传话筒,看似对一切事物都思考,但唯独“对思想根据本身不思想,根据本身是没有的,或者说是物质的”,以至于“我们没有中国自己的未来,拥有的只是西方的过去和今天”[3]。而这在我看来也是其对中国自有法律信心缺失的表现。法律人尚且如此,遑论普罗大众。中国人并不习惯法律思维,中国人乃是最务实的。中国人习惯的是信仰权威[4],所以,“有困难找政府”才是中国人数千年连绵不绝的思维方式,期待青天大老爷出来给自己做主才是大多数中国人的期望。这种传统乡土中国[5]留下的深深烙印,已经成为我们民族性格的一部分,难以更易。而所谓法治又必须首先活在普罗大众心中成为其生活之常态始有实现之可能[6]。这种悖论造成了法律在现实中的尴尬[7]。而造成这种状况的最主要原因又是什么?我认为是法律的不可预测性。所有人都知道,法律并不是我们寻求解决问题的最终途径,甚至不是主要途径(遑论唯一途径)。“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这几乎是一条众所周知的潜规则,深深藏在每个法律人(至少是司法者)的脑海深处,无论遇到什么案件,这条原则总是扮演着过滤器的角色。所以毫不夸张地说,法律最多只是第三选择。这是所有法律人的悲哀。所以,当法律(特别是司法和执法中)过多掺杂进意识形态、政治、民愿、道德等其他因素之后,法律并不能给人以确信。也正是这种不确信导致了普罗大众甚至法律人对法律的不信任。而中国的法律人显然又没有告诉,似乎也没有资格(甚至是违心地)告诉普通人“法律是确定的”[8]。当然即使他们说了,有多少人愿意天真地相信也实在是一个不难想象的问题。二.法律推理中国的法律不是纯粹的法律,中国的法律问题也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天理,国法,人情”,国法夹在两者之间,求上不得,求下不能,不能动弹[9]。即使在有限的运用法律来解决现实问题的时候,法律人所体现的业务素质依然让人难以恭维[10]。弗里德曼用信息论的观点分析了法律制度的一般过程,并将这个过程分为原材料的输入、加工、判决输出和信息反馈等阶段[11]。我在这里集中讨论的是第二阶段,也就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即法律信息的处理和思维加工过程。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分析的问题。按照波斯纳的观点,法律分析是对法律概念之间关系的探讨。而博登海默干脆认为法律分析就是分析推理,也就是法律推理。这两种说法都难免太抽象。那么法律推理究竟是什么呢?德沃金说:“法律推理是建设性阐释的一种运用,我们的法律存在于对我们整个的法律实践的最佳论证之中,存在与对这些法律实践做出尽可能最妥善的叙述之中。”[12]由此可见,法律推理是个极其庞大复杂的概念,甚至可以包含法律解释。它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即对法律命题所进行的一般逻辑推演[13]。可以说,它贯穿于法律适用的始终,甚至还一直都是关键。法律推理根据法律推理在不同难度的案件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逻辑形式和推理规则,可以划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部分[14]。三.法律问题有正确答案吗?但在进行法律推理(分析推理)之前,我们首先应该考虑这样一个前提:法律问题存在正确答案吗?因为这一问题实际上乃是法律推理是否必要、是否有效的合法性基础。德沃金相信法律问题客观上必然存在唯一正确的答案,“多年来我一直在批驳实证主义者的主张,即对有争论的法律问题不可能存在正确的答案而只有不同的答案;我一直坚持认为在大多数案件中可以通过推理和想象的方法去求得正确答案。”[15]但显然波斯纳不能完全赞同这种观点。他称德沃金为“道德实在论者”,主张衡量法律推理结论正确与否只有一个合乎情理的标准,认为客观性是指“我在情理上认为其他具有常规智力和良心的人们都可能会合乎情理地当作正确的东西”[16]。有论者认为,他“把正确性和真理性对立起来,陷入了一种真理神秘论”[17],会导致法律没有明确性,从而变得不可预测[18]。这是不可思议的。我认为法律问题从来不会像数学或者物理逻辑那样能够用公式穷尽一切可能,最终得到真相。法律问题因为人为的参与,不自觉地必然会掺杂很多个人以及群体的价值判断,这种价值判断使得法律问题很难说能有一个客观答案[19]。而只能通过各种综合实践理性的方法找到最为符合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数人认同的情理的答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不可预测。在后面我将论述,建立合理的先例制度就是十分有效的解决方法。四.逻辑推理(司法三段论)的作用与缺陷相信对大多数(法律)人而言,法律推理就是司法三段论。尤其在分析法学家看来,“所谓法治就是要求结论必须是大前提和小前提逻辑必然结果”,但这种将法律适用看作是自动售货机式的简单思维[20],“即使在亚里士多德必然推理和辩证推理的意义上也是一种倒退”[21]。不过在简单案件中,其实演绎逻辑的简单推论已经足够了。演绎推论的实质/关键是:个案是否是规则的一个事例。还是以这个可能是最著名的三段论为例:“所有的人会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论证的有效性不过在此:苏格拉底会死这一结论,包含在第一个前提——“人”的定义——之中。事实上,大前提说的只是,这里有一只标有标签“人”的盒子,盒子里面有一些东西,其中每一个都是“会死的”。小前提告诉我们,盒子里的东西都是有名字牌,其中一个名字牌上写着“苏格拉底”。当我们把苏格拉底拿出盒子时,我们就知道他会死,因为盒子里仅有的东西都会死。波斯纳指出这种三段论之所以拥有令人信服的有效性是因为使用了一个隐喻,一个箱子的隐喻[22]。演绎推论的适用前提有两个[23]:1、法律体系的公理化:穷尽事理和自成体系。A、法律体系是完备无缺的;B、体系是和谐一致的,不允许同时肯定又否定一个命题;C、消除了所有符号表述规则及其适用领域方面的模糊性。2、法律命题的形式化。演绎推理(司法三段论,或者如波斯纳所言还包括所谓缺省三段论)对于维护法律的确定性和法治原则依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是一但遇到疑难案件或是涉及伦理的案件(也就是我们并不能清楚知道什么是那个“箱子”,其中装的又是什么的时候),仅凭演绎推理就无能为力了。除此之外,演绎推理本身还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24]:三段论的合法性和它的真实可靠性并不必然一致。它的真实可靠性不仅取决于具体的三段论是否合法,而且取决于前提是否真实。也即,当大小前提存在虚假的情况下,结论是否正确是或然的,并不确定。再用关于苏格拉底的另一个恰当且著名的例子加以说明:“所有的斯巴达人都很聪明;苏格拉底是斯巴达人;因此,苏格拉底很聪明。”在这里,尽管结论正确,但由于大小前提都是错误的,所以它真实但不合法。而这必然在司法实践中给人带来难以名状的困扰。五.实践理性粉墨登场那么,如何克服演绎推理对疑难案件的无能为力呢?波斯纳的方法是主张用“实践理性”的推理方法对逻辑推理加补充[25]。实践理性“这一术语缺乏一种标准含义”,至少有三种不同的用法[26]。但“一般来说,实践理性方法是与逻辑推理的纯粹理性方法相对应的注重行动的方法。实践理性则是人们用以做出实际选择或者伦理的选择而采用的方法;它包括一定行为的正当化论证和相对于一定目的的最佳手段的确定,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经验智慧。所谓实践理性就是法官、律师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法庭审判实践中,在一次次急中生智的法庭辩论中表现出来的经验智慧。”[27]实践推理应该包括若干实践理性的方法,其中常识推理、直觉推理、类比推理和解释推理则是典型。中国其实并不缺乏类比推理的传统,所谓“春秋决狱”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最为简单朴素的类比推理的方法[28]。只是随着近现代中国选择大陆法系发展道路,并且没有建立起判例制度,才使得类比推理式微。而“在大多数现代法律人看来,法律推理的中心是类比推理”[29]。六.“善推而已矣”——类比推理是什么?“类推推理,亦就是将一条法律规则扩大适用于一种并不为该规则的语词所涉及的、但却被认为属于构成该规则之基础的政策原则范围之内的事实情况。”[30]所以,类比推理实际上就是根据两个对象某些属性相似而推出它们在另一些属性上也可能相似的推理形式。它的基本逻辑形式是:A事物具有a,b,c,d,? B事物具有属性a,b,c;所以,B事物有属性d[31]。就法律适用而言,“类比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公式大体是:甲规则适用于乙案件,丙案件在实质上都与乙案件类似,因此,甲规则也可适用于丙案件。”[32]所以类推其实就是“以前一个案件的相同方式来判决后一个案件。”[33]这实际上就是遵循先例的判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七.遵循先例原则“当今,英美法系中站支配地位的观点认为,明确或隐含地提出某个法律主张的法院判决——特别是终审法院的判决,构成了法律的一般渊源和正式渊源”。但“在罗马法系国家中占支配地位的理论认为,司法先例不应当被视为是法律的正式渊源。”不过我以为随着两大法系的不断交流融汇,大陆法系国家并不能仅仅因为查士丁尼的命令——“案件应当根据法律而不应当根据先例来判决”[34]——就对判例制度心存偏见。而大陆法系国家显然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事情正在起变化[35]。在大陆法系国家,“一系列对法律主张做出相同陈述的判例,其效力几乎等同于英美法院的判例或一系列英美法院判例的权威性。注意到判例汇编是颇具意义的,例如,德国最高法院认为,一位律师如果无视法院在其正式的判例汇编中所发表的一个判例,那么他本人便应当对此产生的后果对其当事人负责。”在中国,自1992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也委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每年都主编《人民法院案例选》,也有学者公开呼吁应当尽快建立起“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我以诚实信用这则号称“帝王条款”的原则为例,来研究遵循先例原则的现实意义。在我国的《民法通则》第四条只简单提及此名称而已,相关法学教科书对此也语焉不详[36]。我以为这就是缺乏判例制度带来的隐忧,因为这种道德条款很难用语言表达清楚。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诚实信用原则是建立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中的,后来的法官或者律师只要运用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从部分到部分的推理方式便可以轻松得出在他经手的案件中是否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问题——尽管这并意味着他们能指望先例能像手套一样被轻松套在新的案件之上。八.建立完善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因此,我国建立判例制度势在必行。成文法相对滞后和若干抽象原则难以解释的特点,使得判例制度这种能有效弥补这些缺陷的制度的建立成为迫切的需要。而如前所述,中国的司法传统并不排斥判例制度[37],这使得在我国建立判例制度成为一种可能[38]。甚至有学者指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选编是有判例之名而无判例之实,我国早已出现判例制度的端倪。这或许是有道理的,但还是应该注意到案例和判例两者之间还是存在质的区别的。就目前而言,建立判例制度至少有如下几种明了的益处:1.补充成文法漏洞与不足;2.弥补法律解释的抽象性与不足;3.积累经验,推动立法;4.利于法院司法裁判。那么,应该如何建立判例制度呢?这不是我所能探讨的范围了。但“小子姑且妄言之”,这不外乎是谁来/怎么选、怎么编、怎么公布、怎么更改判例的问题,而这一切都需要制度甚至是立法的确定和保障。而一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判例制度,在我看来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规范和约束法官的司法裁判,减少其任意性。也可以更大程度地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最终带动整个法律人职业共同体的良性发展。这样无疑是恢复民众对法律信任的关键一步。这一步迟早要走出,我们不走谁来走,现在不走何时走?[39]九.结语: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40]如果我们非得找到真理,找到万全的办法才能行动的话,我们无疑只是在等死。我愿是布莱克笔下的扫烟囱的孩子,又愿如叶芝为自己选的墓志铭一样:“对生与死,冷眼一瞥,纵马向前!”评论(0)00空中飘 2010-12-12一、法律传统资源[1] 界说 (一)关于“传统” 什么是传统?传统在历史之流的滚滚风涛中形成,一个古老民族的历史传统,总给人以混茫幽遥的印象,似乎无比丰厚,而又无从把握。据徐复观先生的考证,“传统”一词在中国典籍中最早出现于《后汉书.东夷传》。[2]但所指的只是统治者的权位继承,与今天所讲的“传统”相去甚远。中国过去有“道统”的名词,但也不等于传统。传统这个词,系从英文“tradition”翻译过来的,而“tradition”又来自拉丁文“traditio”,其次根“tradere”的含义是“引渡”,是一件东西从一个人传到另一个人的意思。E.希尔斯认为,传统意味着许多事物。就其最明显、最基本的意义来看,它的含义是世代相传的东西(tradium),即任何从过去延传至今的东西。[3]关于什么是传统,还有很多观点,在此不一一列举,本文赞同对传统的特殊限定,即它指称得是“一种前近代社会文化成果的总和,具有相对稳定、内部和谐一致的系统的特质”。[4] (二)关于法律传统 本文所说的法律及法律传统是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的。狭义上,法律仅仅是法律条文与法典;而广义上的法律及法律传统包括那些实在法、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的观念和法律传统的思维与价值判断的标准。法律传统可以理解为在现代社会还在发生作用的,古代法律体系中有生命力的法律文化传统。它应该是一个历时性概念,不仅存在于古代社会中,而且存在于现存社会之中,是由传统法律生长和演化而来的对现实社会仍发生作用和影响的未曾间断、不断延伸的法律文化和精神。而传统法律则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时间上主要是指前近代。传统法律资源就是所有前近代法律成果的总称,是一个国家法律发展的根基。一定条件下,传统法律可以转化为法律传统。 二、关于法律现代化 (一)现代化衡量的标准 关于现代化的概念,不同的学者曾经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界定。 ·E·布莱克试图从历史发生学意义上对现代化加以理解,认为现代化一词指的是“近几个世纪以来,由于知识的爆炸性增长导致源远流长的改革进程所呈现的动态形式。现代化的特殊意义在于它的动态特征以及它对人类事务影响的普遍性。它发轫于那种社会能够而且应当转变、变革是顺应人心的信念和心态。如果一定要下定义的话,‘现代化’可以定义为:反映着人控制环境和知识亘古未有的增长,伴随着科学革命的发生,从历史上发展而来的各种体制适应迅速变化的各种功能的过程”。[5] 2.以研究中国现代化问题著称的G·罗兹曼继承布莱克的方法论原则,强调要把现代化看作是一个在科学和技术革命影响下,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着变化的过程,是人类历史上社会变革的一个极其戏剧性、深远的、必然发生的事例。[6] ·J·列维则从社会结构功能主义的立场出发,把现代化视为整个人类社会的一条普遍发展道路,指出“现代化毕竟是社会现实中的希望之星,是前所未有的生活方式的飞跃。现代化是社会唯一普遍出路。”[7] 上述种种关于现代化的观点, “尽管侧重有所不同,但都显然包涵着这样一个判断:现代化所谓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乃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跃进,是人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所经历的一场社稷社会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8]“现代化首先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生活方式极其体制向现代生活方式极其体制的历史更替”;[9]“其次,现代化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和变迁的过程。”[10] 在笔者看来,现代性和传统性并不是互相对立和排斥的极端状态,在任何社会中都不存在纯粹的现代性和纯粹的传统型。相反,现代化过程是一个传统性不断削弱和现代性不断增强的过程。每个社会的传统性内部都有发展出现代性的可能,因此,现代化是传统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在功能上对现代性的要求不断适应的过程即:经济领域的工业化,政治领域的民主化,社会领域的城市化以及价值观念领域的理性化等方面的互动过程。 (二)法律现代化的含义 法律现代化就是指一个国家的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变迁的过程。在静态方面,法律现代化意味着已公布的法律是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结构均衡、规范协调、体例统一,并且体现人民意志、适应社会发展、代表人类前进趋势的“良法”;在动态方面,其意味着法律“在任何方面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简言之,法律现代化的目标是“法治”(rule of law)的实现。 三、法律传统在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内发先行型国家 在现代世界的诸多法律传统中,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影响最为广泛,而两大法系在演进的道路上又都和罗马法[11]不期而遇。所不同的是,两大法系的代表性的国家对罗马法却采取了迥然不同的态度:作为英美法系的发源地的英国在很大程度上排斥罗马法的影响,走上了较为独立的法律发展道路,形成了以普通法为核心的一种法律传统;而以德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的国家则采取吸收罗马法的方式进行法律的现代化,形成了以罗马法为底蕴的大陆法系。英德两国实质上都是吸收了包括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在内的诸多先前法律成果的结果,英国吸收了大量的罗马法的先进成分[12],德国中也保留了许多日耳曼习惯法的合理内核。 1.英美法系——以英国为例:英国法律史学家霍兹豪斯认为:西欧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部分是罗马法的残余,主要的是由基督教神学家所调和的蛮族习惯以及教会所保存的罗马法学家的政治与法律思想。从来源看,英国的法律传统综合了日耳曼因素、罗马因素和基督教因素。[13]梁治平教授曾在其硕士论文《英国法中的罗马法因素》⑤中提出英国对罗马法吸收方式与大陆国家的不同也可能是英国法独立于罗马法传统之外的一个原因。在普通法建立之初,法官们都是精通罗马法的,布莱克顿就是一例,他们在签发令状时受罗马法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令状和判例这一普通法的发展方式。普通法以令状为依据,以判例为表现形式,这使得更抽象化、将法律规则和规则的理由相分离的罗马法只能溶于普通法之中,而无法以法律规范这一传统形式表现;另外由于又受制于普通法的思维方式,即便是专家也难以发现罗马法的影响。而且法系之间最直观的区别在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和思维方式而非内容,这一事实又强化了英国法的独立地位,形成独立于罗马法之外的法律传统。 (1)中央法院系统和巡回审判。11-12 世纪,在中央王权的不断强化过程中,审判权也向中央集中。开始由国王及其政府巡回审判,但随案件的增加和为了消除不定期巡回审判的弊端,逐渐形成了固定于威斯敏斯特大厅的三大王室法院,巡回审判在亨利二世时也进一步制度化。他们的作用是统一地方的习惯,形成了“王国的统一习惯”,这是任何地方领主法院都作不到的。而且,密尔松认为,适用这些习惯的法院由地方法院转为王室法院,使习惯的性质发生了改变,“王室法院……认为这些习惯只是一些规则和抽象的权利,”习惯就变成了法律。这种将不成文的习惯转变为法律,并用判决的形式固定下来的结果就是形成了英国自己的法律传统。 (2)令状制度。令状是王室法院管辖权的依据,也即欲获得王室法院(也即后来的普通法)的救济,必须获得令状。而每一令状都是对一种争端的处理并包括相应的程序。 (3)陪审制。先前的陪审团是证明法律和事实的证人,他们为当时的巡回审判提供当地的习惯,为后来统一全国习惯打下基础。这里指的是小陪审团,它是为取代神明裁判和决斗法等落后的裁判方法而设的理性的审判方法。它的运用使王室法院吸引了更多的当事人,促使王室法院的管辖权不断扩大,这是它对普通法发展的第一个贡献。另一个贡献是,由于陪审团不是上帝,而是由会犯错误的一般人组成的,概括的证据则会诱导他们犯错误,这迫使法院改变以前概括的陈述和抗辩方式,使陪审团“在考虑事实的细节之后才作出”判决。这使得实体法开始产生。 (4)辩护士。辩护士是在王室法院固定和小陪审团产生以后出现的。当固定的王室法院建立以后,邻人誓证就维系不下去了,从地方带一群邻人到伦敦进行诉讼是不经济的,于是伦敦就出现了一批职业法律者。他们既非邻人,其作用就不可能是誓证了。加上陪审团的世俗性(如上所述),于是他们的作用就是替原告详细地而非概括地叙述事实,替被告一句一句地对原告的叙述进行抗辩。而每一种抗辩都是以承认一种规则为前提的,后来人就是从这些辩护士的抗辩中寻找法律规则的。[14]而令状制度的复杂性以及选错令状的后果导致了辩护士的增加和专业化,最终形成了封闭的行会式的律师团体。 (5)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是对法律过程的记述,后来则成为法律教育的基础和法律渊源的资料来源。第一种是《令状汇编》,由于诉讼必须以正确的令状开始,而了解王室普通法也需要令状知识,而此类书籍的大量存在又为令状制度的固定化打下基础。第二种是大法官的作品,其中以格兰维尔和布莱克顿的最为著名。书的基本内容是关于令状和判例的使用方法。第三种是《法律年鉴》,它记述了从诉讼以令状开始到判决结束的整个过程,尤其是关于陈述和抗辩,它将陈述士陈述和抗辩中记录下来,也即记录了对案件适应的实体法。没有人像罗马法学家一样写决疑作品之外的法律评述和体系化的教学用书,没有将事实简化成一两句话的评注,只有程序性的令状和具体冗长的辩护辞。这些法律文件为法律教育提供了在当时法院中实用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文件的内容又主要是对令状和判例的评述,这促进了英国法律教育以及英国法律独特传统的形成。 (6)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开始有法官而无法律职业,那时的法官是由教会人士担当的,他们在更大意义上是行政人员;律师并不存在,但后来发生了变革。正如上文所说,由于抗辩和选择令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陈述士出现了,而且到十三世纪末在高等法院已成为一种封闭性的职业,也即律师了。同时就有从这些律师中选拔王室法院法官的倾向,自十四世纪开始,这种做法已成为确定的习惯。统一的英国的法律职业形成了。 (7)判例法。布雷克顿说:“不过,如果出现了相同的案件,就应该用一种相同的方法来判决:因为从判例到判例比较好处理。”这种因素的作用是将书面形式固定的诉讼中体现的习惯法实质上作为了以后审判的法律依据,也即即使当时没有太多的制定法,法官也可以从以前的判决中寻找到法律依据,而不需要考虑是不是自己按照公平观念、或是吸收外来法进行判决。

不急的话自己去找吧,百度问这些一般回复的都是那号钱的,,我是来看看qq那的

毕业论文答辩的自我介绍(精选9篇)

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以下是专门为你收集整理的毕业论文答辩的自我介绍,供参考阅读!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XX大学XXXX系的一名学生,即将面临毕业。

XXXX大学是我国XXXX人才的重点培养基地,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并且素以治学严谨、育人有方而著称;XXXX大学XXXX系则是全国XXXX学科基地之一。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下,无论是在知识能力,还是在个人素质修养方面,我都受益匪浅。 四年来,在师友的严格教益及个人的努力下,我具备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XXXX、XXXX等有关理论;熟悉涉外工作常用礼仪;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等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同时,我利用课余时间广泛地涉猎了大量书籍,不但充实了自己,也培养了自己多方面的技能。更重要的是,严谨的学风和端正的学习塑造了我朴实、稳重、创新的性格特点。

此外,我还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抓住每一个机会,锻炼自己。大学四年,我深深地感受到,与优秀学生共事,使我在竞争中获益;向实际困难挑战,让我在挫折中成长。祖辈们教我勤奋、尽责、善良、正直;中国人民大学培养了我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作风。 我热爱贵单位所从事的事业,殷切地期望能够在您的领导下,为这一光荣的事业添砖加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学习、进步。

收笔之际,郑重地提一个小小的要求: 无论您是否选择我,尊敬的领导,希望您能够接受我诚恳的谢意!

祝愿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我的自荐材料!我是***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一名09级大三学生——**,我非常希望能推免到上海交通大学,成为安泰经管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我深知,只有足够优秀的学生才能成为贵学院的学生,因此,我也对自己的情况和能力进行了评估。

首先,三年的大学生活,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打下了坚实的专业基础,系统地掌握了计量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市场营销、国际金融、基础会计等学科理论;熟悉了外贸函电、经贸英语等专业性极强的语言用法,具备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英语四级534分,六级547分,托福90分)。大学三年我的综合成绩排名年级第三(全年级一共155人),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标兵”等多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因此我坚信自己能够获得湖南大学的保外推免名额。端正的学习和严谨的学习风格在为我带来优异成绩的同时,塑造了我踏实、稳重的性格特点。

其次,我对科研的兴趣相当浓厚,同时也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大三上学期,我与队友一起参加第二届“中国富强社会创业奖励计划”大赛,策划了以发布实时招聘、实习、创业等各类信息并兼具就业指导、创业指导等培训的网站为依托的“Brain Power”项目,挺进了全国30强。现阶段,我跟随《世界贸易组织概论》课程老师研究学习,并展开了围绕课题“知识产权摩擦问题”的研究工作,从微观的企业角度挖掘知识产权摩擦的诱发机制,探讨知识产权下外企需求与中企供给的不平衡,针对性得研究中国企业在此贸易趋势下的突围策略,并将知识产权作为要素考虑进生产函数中,研究最优配置方案。这一阶段的学习使我了解了科学研究的特点和方法,具备了基础的科研技能,让我坚信自己一定能在研究生阶段有更加优异的表现。

最后,各科经济学专业课的学习,让我一次次加深了对于经济的认识与喜爱,发自内心地觉得经济是一国发展之根本,对于国民生活的改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明确了自己进行深造,继续从事经济学研究的目标。我深刻地感受到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独善其身,改革开放是必然趋势,而中国在如今的巨大成就上依旧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光荣的预备党员,一名未来的接班人,我时刻感觉到自己身上的'重任,不敢懈怠,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的发展进步做好准备!

三年来,湖南大学培养了我“实事求是、敢为人先”的作风,对于经济我有着不竭的动力和热爱,同时,端正勤奋的学习是我学习质量的最好保证。我诚挚的希望能成为贵学院的学生。也许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的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我坚信天道酬勤,皇天不负有心人!我一定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最快地实现这一蜕变,成为贵学院研究团队里一名优秀研究生!

末尾,无论贵学院是否接受我,都请接受我最真挚的谢意和祝福,愿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尊敬的*******:

我是*******大学人文学院哲学专业09级学生***,从大一至今我已经系统地学习了哲学专业的相关课程,从基础理论的逻辑学、自然辩证法、自然科学发展概论、基础心理学、社会学概论、政治学概论、科技创新方法论等课程,到专业性较强的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哲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史等课程,专业知识逐渐完备化和系统化,初步构建起了自己的哲学知识体系。

通过两年多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以及对诸多学术领域的初步了解,我由最初对自己的人生规划不明确,渐渐转变为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尤其是对教育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课堂上,老师以生动有趣的方式向我们传授着丰富深奥的哲学知识,使我的思想和心灵不断地得到知识的滋润,在受益的同时我也开始进行思考,思考我将来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我渐渐发现自己越来越向往教育事业,因此我积极关注教育领域的发展动态,努力向这个领域靠拢。

学习方面,经过老师的精心指导和自己的刻苦努力,我在大一大二连续两年都取得了学分成绩专业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先后获得了“陈奇奖学金”和“思源奖学金”,并且连续两年获评为校“优秀学生”。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我十分重视英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英语水平,并顺利通过了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本科期间我还辅修了经济学,虽然辅修专业占据了我本专业的一部分学习时间,花费了我一定的精力,但是另一方面它也进一步丰富了我的思考内容、方法和结构,启发我将哲学与现实的经济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契合实际的哲学思考,加上我良好的时间分配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使得二者相得益彰。

除了理论上的学习之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受益匪浅,成长和锻炼了很多。我曾担任过班级团支书,学生社团联合会行政部部长,校公益社团WEE-LUV的负责人。在这些岗位上我都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学习和锻炼,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在20xx年,我有幸被选入了学校组织的赴玉树暑期社会实践团,并于暑假期间在玉树州称多县称文镇中心寄校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支教活动和关于当地教育现状的调研活动。这次实践经历不仅加深了我对于教育事业的认识和向往,让我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和需要努力的方向,也让我洞悉到了边远地区的教育现状以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我深感自身能力的有限,为自己的无能为力而感到难过,因此我下定决心要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要为边远地区教育状况的改善做出自己的努力。

在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方面,我在这三年中的努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尽管我还没有真正进入本专业领域研究的殿堂,但在不断的积累与提升中也得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在研究能力上,我除了有比较扎实的基础课程的功底外,专业课程的理论知识掌握也较为全面,并且善于查找和运用各种资料分析研究相关的问题。虽然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做出科研成果,但最近在***老师的指导下,我和本专业的另外两名同学以及一名理工科的同学组成了一个科研小组,申请了“******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与实践创新基金项目”,我们就“信息伦理学领域中的前沿问题研究”这一项目拟定了一系列的研究方案,目前该项目正在等待学校的审批结果。

回顾我自身的学习历程,我发现自己的学术研究兴趣主要在教育这个领域,我有意向攻读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法学、高等教育学等专业,而且我也具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我很希望能够参加贵校组织的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深入了解教育领域的前沿知识,在思想的碰撞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历练身心,展现自我,并争取成为贵校教育学院的研究生。因为贵校不仅拥有良好的师资力量和宏伟的发展目标,还有浓厚的科研氛围,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中不仅可以让自己不断地进步,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建设性的指导。我希望通过研究生期间专业系统的学习,能够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并希望自己能够在教育的相关领域中有所成就。此外,我目前对于研究生毕业后的规划是继续读博,继续在教育相关领域深造,不断提升自身的研究能力和水平,争取做出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同时,我还打算在读博期间参与教学活动,为教育研究工作积累更多的实际经验。

总之,我对研究生的生活充满了憧憬,不管现在如何,我都需要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我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发掘自己最大的潜力,发挥自己最大的作用,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件事。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坚持,我一定能够成为一名令导师满意,获得社会认可的优秀的研究生,在自己选择的研究领域中做出优异成绩!

各位老师:

你们好,我是机制081班的,我的名字是 *** 。我毕业论文的题目是“PLC在1500kg/h推杆式淬火炉中的应用”,下面我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本课题。

众所周知,国际电工委员会对PLC做了如下定义:(可编程序控制器是一种数字运算操作的电子系统,专为在工业环境下应用而设计。它采用可编程序的存储器,用来在其内部存储执行逻辑运算、顺序控制、定时、计数和算术运算等操作的指令,并通过数字式、模拟式的输入和输出控制各种类型的机械或生产过程。)让我们再来看看淬火炉的发展趋势, 2012 版的《 中国 淬火炉行业发展研究报告》称:( 2007 - 2011 年,国内淬火炉产业正在实现稳步增长,产业规模不断提升,未来几年之内,会对淬火炉的自动化、可操作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那么,将PLC应用于淬火炉中有那些优势呢?

第一,系统构成灵活、扩展容易。通过数字量逻辑控制来对淬火炉的推杆进退、炉门升降、电动机正反转进行自动化控制,借此可以实现全程自动化,有助于提高生产率。模块型PLC 提供 多种I/O卡件或插卡,因此用户可较合理地选择和配置控制系统的I/O点数,功能扩展方便灵活,一般用于大中型控制系统,例如,淬火炉。

第二,编程简单,操作方便。采用简明的梯形图、逻辑图或语句表等编程语言,形象直观。另外,可在线修改程序,改变控制 方案 而不拆动硬件,这对于淬火炉这样的大型设备尤其适用。

第三,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接点的响应快、速度高,每条二进制指令执行时间约100ns(纳秒,1微秒=1000纳秒),每条浮点数运行指令约3微秒,因此特别淬火炉是这种适应控制要求高、相应要求快的应用需要。

以上三点促进了大型淬火炉自动化和可操作性的提升,也是本课题的特色。

在本课题中,通过对淬火炉相关参数的计算来对其硬件和软件进行设计,共有5张图纸,包括系统主电路图、PLC外部接线图、顺序功能图、和两张相关梯形图。

尊敬的各位老师:

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于xx届新闻2班的学生王雷,本次我的论文指导老师是柳广文老师,我选的题目是《新闻摄影与历史变革进程》,下面我先汇报一下自己选择这 篇 论文的选题背景、基本 写作 的思路及理论与实践的意义。

首先我先陈数一下我的选题目的:在选择这个题目前,本身我对摄影这块领域比较感兴趣,而我以后从事的职业也和这个有关系。

尊敬的各位老师:

上午好! 我叫XX,是xx级电子商务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基于 网 络营销的企业 网 站建设策略—郑州鼎盛工程技术公司实证分析,论文是在赵亮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赵老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们的毕业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将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指导。

尊敬的各位教授:

早上好!

我叫xxx,论文题目是《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问题研究》,今天很荣幸能向在座的各位教授学习,也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关注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课题。

下面我将从选题、内容、观点、意义等几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我的论文。

第一点,我想先说说为什么要选这一课题。大家都知道,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热,二是新。热就是热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出现短短两年时间,就引起金融界、法律界、房地产界、政界、理论界等领域的极大关注,成为热点中的热点。新就是新颖,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近两年来刚出现的新事物,老百姓对其了解不深,学者研究不多,操作者也在摸索中,管理处于真空阶段,立法更是空白,所以对各行业、各领域来说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都是全新的事物。这一个既热又新的课题引起我个人的好奇和兴趣,同时在沈教授大力支持和鼓励下,我也大胆地决定以此为题,了解和研究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并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也希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

第二点,想说说论文的结构、主要观点和大概内容。为了把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这个题目研究清楚,我的论文采用了由浅入深、从面到点的结构方式。全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概述。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各个城市采用不同模式的实施情况,包括的与开发商合作、重庆的委托代建、深圳的盘活烂尾楼等模式,然后从纷繁多样的现象中 总结 出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概念,最后进一步通过评析目前存在的多种观点,表明 本文 倾向于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性质定性为个人合作行为。第二部分是对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产生原因及存在必要性。本部分首先从 思想 根源和现实根源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产生原因,然后再从社会意义、意义和法律意义三方面全面论述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存在必要性,表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出现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第三部分是对国际住宅合作社经验的 与借鉴 。本部分通过介绍国际住宅合作社的发展历史以及各国发展住宅合作社的成功经验,表明虽然我国暂时未有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但是可以借他山之石,借鉴外国的相关做法。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法律模式选择,本部分首先阐明了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然后提出了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立法原则的两个设想,接着通过介绍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可行性规定,提出了制定《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条例》的立法模式设想,最后针对该条例的具体立法内容,运用比较、提出建议的方式,详细论述建立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制度所需要的法律基本内容构造,包括管理组织模式、土地使用权取得模式、、资金监管及建设工程监管模式、房屋分配模式、物业管理及维修资金模式共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三点,想说说研究这一课题的价值意义。意义有两个,一是实践意义。自20xx年首次出现的时候,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就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和认同,并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开来,许多人将之看作为现今房地产市场高房价的一种对抗,希望能藉此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而且非常期待能够住进自己建造、自己管理的理想家园。因此,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正常产物,研究该课题具有实践意义。二是理论意义。真正意义上的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既无成功先例,也无明确而完善的法律指引,因此无论对于主管部门而言,还是对于合作建房者们来说,都仍处于摸索阶段。因此,研究该课题还具有理论意义。希望能藉此抛砖引玉,让更多的 专家 学者关注和研究个人集资合作建房。

最后一点,想说说论文存在的一些不足。一方面,由于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本身是新生事物,各界对其认识不深也不全面,人类认识事物都有一个过程,从感性到理性,从浅到深的,这是人类的一条规律,个人集资合作建房是个新事物,同样要经历这一过程。另一方面,由于本人时间、能力有限,对个人集资合作建房的理解难免存在偏颇与不足。由于上面这两方面原因,论文可能存在研究不深,探讨不全面等诸多方面的不足,与老师期望达到的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在论文打印方面也存在一些错别字。因此,恳请各位老师予以见谅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会继续关注、学习、研究这一课题。

谢谢大家!

尊敬的评委老师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我是X级XX专业的XX,很高兴在这里论文答辩,希望今天能为我20年的学生生涯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

下面,就我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因,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等问题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汇报。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个论文题目,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xxx。

以上是我毕业论文的一些基本情况,欢迎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这句话挨了一顿批,答辩主席先给我个下马威。这句可是我上 网 时看到的,以示谦卑,没想到犯了本本主义错误。答辩之前最好是多答辩评委老师的性格爱好都有个底,尤其是答辩委员会的主席,他可是一把手),谢谢。

尊敬的各位评委教师:

大家好!我是来自的学生xx。我的论文题目是《xx》。我当时之所以选择研究是因为,主要表此刻:在着手准备论文 写作 的时候,我针对这个命题,很多阅读相关方面的各种资料。对的概况有了大致了解,缕清思路的基础上确定研究方向,然后与教师商讨,确定论文大致思路和研究方向。然后,为了完成论文,本人收集了很多的文献资料,其中主要来自 网 上的论文期刊、图书馆的书目、学习教材的理论资料。在导师的耐心指导和帮忙下,经过阅读主要 参考 资料,拟定提纲,写开题报告初稿,毕业论文初稿,修改等一系列程序,于xxxx年x月x日正式定稿。

具体来说,我的论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概述了;

第二部分:是在对进行了详细论述的基础上,运用法对的深入挖掘;

第三部分:运用法对的深入挖掘;

第四部分:

经过本次论文 写作 ,我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学生本事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资料表述上存在着不当之处,与教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期望各位教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本 篇 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学生将虚心理解,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在论文的准备和 写作 过程中,我阅读了很多的关于的相关书籍和学术期刊,这得益于我们学校图书馆丰富的 参考 书籍和学术期刊数据库的专业论文。 本文 经过一二三稿并最终定稿,在这期间,我的论文指导教师教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提议和意见。在那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激和敬意!

以上就 是我的答辩自述,期望各评委教师认真阅读论文并给予 评价 和指正。多谢!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